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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夫婦因拒絕為同性戀者舉行婚禮面臨牢獄之災

基督徒夫婦因拒絕為同性戀者舉行婚禮面臨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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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愛達荷州科達倫城市意識到,基督教牧師唐納德·納普斯(Donald Knapp)和他妻子伊芙琳(Evelyn)經營的以營利為目的婚禮教堂可以拒絕為同性戀舉行婚禮而不違反「不歧視」法。

該市之前頒布了「不歧視」條例,規定運營馬索婚禮教堂(Hitching Post Wedding Chapel)的納普斯給同性舉行婚禮,因為法院已經推翻了愛達荷州選民批准、肯定男女結合婚姻的憲法修正案。

該市曾表示,這對夫婦要想不受該條例的限制,需要將他們的事業變為非營利性結構,這樣可以免除公共設施不受歧視。

據博伊西州立公共廣播電台(Boise State Public Radio)報道,科達倫市律師邁克·格里德利(Mike Gridley)表示,該條例並沒有規定是非營利性或營利性機構。

格里德利的話被引述說,「我們更多了解這方面情況後得出的結論是,他們將免受條例規範,因為他們是宗教法人。」

公共廣播電台報道,根據法庭文件,本月初馬索改為「宗教法人」, 其中包括有深刻信仰的業主對婚姻的描述--婚姻應該是男女之間的結合。

法律組織「捍衛自由聯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的高級法律顧問傑里米·特德斯科(Jeremy Tedesco)早些時候告訴基督郵報說,雖然科達倫頒布了法令表示「公共設施」單位不得有歧視態度,但國家法律給納普斯提供了豁免的可能性。

特德斯科說,「除了聯邦法案(即第一修正案),我們的投訴也引發了受愛達荷州宗教活動自由保護法保護的活動。愛達荷州州法律第73-401頁起的條款表示,總體說來,政府不得壓制個人的宗教行活動……」

捍衛自由聯盟的律師已提出聯邦訴訟,暫時性限制科達倫市官員強迫他們為同性舉行婚禮。

該訴訟指出,「該城市違憲脅迫納普斯違背宗教信仰、信仰誓言和自己的良心,為同性戀舉行婚禮。」

該訴訟補充說,這對已邁入六旬的夫妻要麼違背自己的宗教信仰和使命誓言給同性戀舉行婚禮儀式,要麼堅持他們的宗教信念並宣布拒絕為同性戀者舉行婚禮儀式,這樣他們會面臨180天的監禁和高達1000美元的罰款。

該訴訟解釋說,「更糟的是,納普斯拒絕給同性戀舉行婚禮時很明顯犯了輕度罪行並且會受到同樣處罰。因此,如果納普斯只是一個星期拒絕同性婚禮,那他們會冒風險坐牢3年以上,並且被罰款7000美元。」

根據該條例規定,這種歧視包括因性取向和/或性別認同/表達拒絕任何人充分享受任何公共地點、住房、聚會和娛樂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