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研究委員會成員:安樂死應像墮胎一樣被關注
美國家庭研究委員會(Family Research Council)的一位研究員認為,安樂死是美國親生命運動中的一個「嶄露頭角」的問題。
家庭研究委員會的人類尊重中心的主任阿瑞納·澳格羅素(Arina O. Grossu)在主題為「允許安樂死的州和美國醫生協助自殺」的演講期間,探討了安樂死和美國與歐洲法律允許醫生協助自殺合法化對社會的影響。
格羅素在周三接受基督郵報記者採訪時說,她認為安樂死有關「生命」,這個問題應該像墮胎辯論一樣得到更多關注。
「親生命運動中,我們支持所有人的生命都從受孕活到自然死亡。所以我們需要考慮這點,特別因為這是我們要面對的鬥爭,」格羅素說,「我認為,隨着越來越多的父母試圖殺死自己的孩子、老人、殘疾人,我們看到了聯邦用於醫療保健資金不足,我們會看到安樂死的效果。而且我們也會參與進去。但我希望大家在這個問題上都能採取積極主動的姿態,而不是防禦姿態。」
格羅素談到,第一個將醫生協助自殺合法化的州俄勒岡州的統計數據,並把俄勒岡州自殺率上升說成是「協助自殺」的災難。
「每年,俄勒岡州都會就輔助自殺率作出報告,」格羅素說,「報告不能保證死亡是自願的。」
「這不僅是協助自殺,」她說,「這也慣性自殺。自2000年以來,俄勒岡州的自殺率不斷上升。這只是輔助自殺被合法化後的一個小小的開始。」
格羅素還說:統計數據顯示,歐洲整體自殺率急劇增加;比利時和荷蘭因將安樂死合法化,協助自殺率也急劇增加。
今年2月,比利時通過了「死亡權利」法,允許協助身患絕症的孩子自殺。
比利時眾議院就「贊成安樂死法」投票結果是:86比44,12票棄權。這被捍衛自由聯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的高級法律顧問羅傑·基什卡(Roger Kiska)稱為「不人道」。
「比利時允許安樂死的這個決定很怪異、可惡、不人道,」基什卡在法案通過後發表的一份聲明中表示。
「不文明的社會才會讓孩子自殺,」他繼續說,「遠不及一部有憐憫的法律,這雙法律的手相當於把上膛的槍給了孩子。給了他們驚人的信念:孩子如果選擇了槍,就應該自由地扣動扳機。」
比利時鄰國荷蘭已允12歲以上兒童安樂死,但條件是必須有父母的同意。
「支持立法的人認為,法律在實踐中只會影響極少數十幾歲的孩子,」 英國廣播公司報道。
「法律規定孩子必須是身患絕症、面臨無法忍受的肉體上的痛苦,並一再要求安樂死之前被確認為必死無疑。」
儘管安樂死在美國50個州都是非法行為,但在俄勒岡州、佛蒙特州和華盛頓州,醫生協助自殺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