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着呢?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所以,我們借着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借着父的榮耀從死里復活一樣。(羅馬書6章1-4節)
一些基督徒感到明白恩賜論很費勁,因為他們認為它是犯罪的一個許可證。就像是很容易相信耶穌,然後依然我行我素。信徒們不應該過着某種令主喜悅的生活嗎?這一說法的問題在於,它將守法主義與恩賜混合在一起,說「當然,我們是因着恩典得救的,但在拯救之後,你最好遵守規則以討神的喜悅。」這樣的想法削減了恩典和希望的信息。
我們需要明白的是,恩典是比律法更大的動力。當你不得不做出某些表現來取悅於神時,犯罪感就變成了你的常客,因為你永遠都不會足夠完美。
你每次不能達到自己的期待時,你就可能會懷疑是否神還愛你,甚至是否你真的得救了。神不想要我們在捆綁中去討好他。我們已經得到了神的接納,此外再不必添加什麼了。
恩典不僅僅是讓我們從罪當中得到釋放,也激勵我們因着愛順服和服侍神,並因着他為我們所做的一切而感恩。不是在我們自己的侍奉中感受到精疲力竭,我們所有的熱情是為了神。
你正在拼命地努力再努力地取悅於神嗎?如果是的話,你可能已經筋疲力竭了。當你真的明白並生活在神的恩典中時,你會充滿活力,因為順服和服侍將會來自神滿溢的愛。不是充滿着罪責感,反而你會充滿喜樂和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