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頌同性戀問題,網絡傳聞以及屬靈澄清
上個星期互聯網上對紐約新頌教會(Hillsong NYC)牧師卡爾·蘭茨(Carl Lentz)沸沸揚揚的控訴中,有許多我們可以汲取的教訓,該牧師讓一對公然出櫃的同性戀夫婦擔任教會合唱隊的指揮。
報道是星期六(8月1日)發出的,第二天,在我去的每個地方,人們都在問:「這是真的嗎?」(我的事工團隊然後主動聯繫新頌教會請求證實。)
還有些人,並沒有等待確認,就相信最壞的結果,然後開始攻訐,他們可不僅僅是批判紐約的新頌教會,而是滿世界開地圖炮。
星期三(8月5日)的時候,新頌教會和卡爾·蘭茨的牧師——布賴恩·休斯頓(Brian Houston)發布了兩個聲明。第一個聲明里,他確認新頌在同性戀問題上有着很明白的屬靈教導,認為婚姻乃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同時聲明,雖然同性戀在該教會中也會被愛,也受歡迎,但踐行同性戀行為的人不能參與到任何領導或事工角色之中。
在第二個聲明中,他直截了當地否認了網絡傳言,他說,教會了解到這兩個人處在同性戀關係中時十分震驚,而且就他所知,此二人並沒有在教會中擔任任何事工或領導的角色。然後,他重申自己對他們的愛,並聲明他們像我們所有其他人一樣,都只是在人生的旅程之中。
蘭茨牧師在推特上確認了這兩個聲明,我也立刻儘可能廣泛地傳播,同時我也很欣賞休斯頓牧師能公開說明這些問題。
在本周的這件事情上,有兩個顯而易見的教訓。
第一,作為基督徒,我們總是太容易信謠、傳謠,而不是往好的方面想,然後等等看有什麼證據出現。為什麼我們那麼快就開始攻訐、譴責,尤其是當我們還不清楚事件全貌的時候就這麼做了?這是展露出愛嗎?
要是別人對我們——對我們的家人、教會、我們的名譽——做出同樣的事情,讓那些我們根本不認識的人來散布關於我們的謊言,而那些謊言能夠影響未來數年別人對我的看法,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會感受如何?
互聯網讓許多事情在今天的世界飛速傳播,很多事情仿佛木已成舟難以挽回,我們最好在公開發表聲明、分享自己觀點之前,確保自己所知道的事實條理清晰、立場恰當(當然,前提是我們有必要公開聲明、分享觀點的話)。
我總有要在文章或電台里談論話題的擔負,而我總是盡力弄清所有事實真相,同時也在所有可能的時候,在公開談論問題之前先私下接觸一番。
但今年早些時候,我不得不公開向一位全國性的領袖道歉,因為我過分信賴了一篇文章,該文將他所過的一些話集中在一起,仿佛是同一段內容,由此帶來了誤導(哪怕那些引用內容是準確、真實相關的。)
所以我要在這裡寫的是,我是為自己而寫作,也是為他人而寫作。在得出任何結論之前,還是讓我們確保自己所知的事實準確吧。
第二個教訓就是,基督教領袖們必須對當代有爭議的教義、道德問題明確發表見解。同時擁有同情心並澄明性是可行的(也是不可或缺的)。
用保羅的話來說(他是在一個不同的語境下這麼說的):「就是那有聲無氣的物、或簫、或琴、若發出來的聲音、沒有分別,怎能知道所吹所彈的是什麼呢?若吹無定的號聲,誰能預備打仗呢?你們也是如此,舌頭若不說容易明白的話,怎能知道所說的是什麼呢?這就是向空說話了。」(哥林多前書14章7-9節)。
我最近聽到了一個美國最有名的牧師所接受的5分鐘採訪,有人溫和地邀請他明確表述自己對同性戀和教會的看法,但他的回答再含混不過。
而這也就是紐約新頌教會收到指責的部分問題所在:至少去年,在互聯網電視和《赫芬頓郵報》(The Huffington Post)上,蘭茨牧師有兩次機會明確澄清對此問題看法的機會,但他都未能把握。
事實上,當我觀看《赫芬頓郵報》的採訪時,自己曾試着努力尋找其中的建設性,並支持蘭茨牧師,我對自己說:「如果採訪的是我,我絕對會相信同性戀配偶會受歡迎,在教會生活和事工中不受限制。」
這就是為什麼我在去年也主動接觸蘭茨牧師的原因,向他提供幫助,而非咒詛,我相信神使用他來讓紐約人得到福音的好消息。
那問題來了:為什麼我們不能從一開始就澄清問題呢?為什麼要迴避直接回答,反而越弄越糊塗呢?
我完全理解不要落入世俗媒體陷阱的必要性——我也曾被「請君入甕」過很多次——所以我對基督教領袖們建議就是,重要的是說出自己的感受,而非按着不懷好意採訪者所設定的節奏起舞。(對休斯頓牧師來說,在這裡就要說出對「同性戀婚姻」問題的看法,直面問題。)
當然,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要帶着智慧和愛來說出真理,通篇聖經,誠實、公開的批駁被視為愛的記號。
不幸的是,在休斯頓牧師星期三發布第一個聲明中,有人提出了比較合理的問題,在這裡他說:「如果你是同性戀,新頌教會是否歡迎你呢?當然!歡迎你來出席禮拜,與我們一起敬拜,以一個教會成員的身份出席聚會,保證你本人能在我們的社群中得到接納和包容。但(這是令人煩惱的地方),你能積極扮演領導角色嗎?不。」
這到底意味着什麼?他是在說那些被同性誘惑所吸引,但拒絕那些誘惑,在神面前過一個聖潔生活的人嗎?或者,他是在說一個有同性戀行為的人?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他是在何種意義上說那人能「以一個教會成員的身份出席聚會,保證你本人能在我們的社群中得到接納和包容」呢?
休斯頓牧師會對那些沒有婚約卻同居的(同性戀)配偶們說同樣的話嗎?他會對未曾悔改的酗酒者說同樣的話嗎?如果是這樣的話,保羅在哥林多前書5章里對如何應對那些不肯悔改又公然自稱基督徒的人有明確教導,現在這教導又置之如何呢?
我聲援休斯頓和蘭茨牧師,禱告祈求他們能讓耶穌在澳大利亞、紐約城和全國更廣為人知。就像數百萬其他人一樣,新頌那麼多美妙的敬拜音樂讓我很受用。
這就是為什麼我要求我的弟兄和同事們用明晰、不含糊並依據聖經的方式說話,並不僅僅在教會內部如此,在世俗媒體前也要這樣。
如果我們要成為世上的鹽和世界的光——或者,如馬丁·路德·金博士曾說過的那樣:成為社會的「道德良知」——那我們就不能失掉自己的鹽味,我們必須不帶羞愧地閃閃發光,在言與行中皆如此。
就是這個恨我們的世界,實際上很依賴我們。
(翻譯:尤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