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給女兒服用墮胎丸 被判18個月監禁
賓夕法尼亞州一位母親安·惠倫(Ann Whalen)因給16歲的女兒服用墮胎丸導致流產後被判處18個月監禁。
據路透社報道,惠倫的女兒2012年懷孕並決定不想要這個孩子。惠倫告訴警方說自己在當地無法找到墮胎診所,並且不想帶女兒出去74英里遠的外省做手術,因此她在網上從國外某公司訂購墮胎丸。
記錄中表示,「不幸的是,現年18歲的女孩服藥後出現極端腹痛和出血,並因不完全流產和尿路感染住院。」醫院向警局通報了情況,逮捕了惠倫。她被控給女兒墮胎丸引發流產,賓夕法尼亞州法律規定流產過程需要有醫生在場。惠倫被判處18個月監禁和1000美元罰款,釋放後需要實行40小時社區服務。她的律師邁克爾·班克斯(Michael Banks)對記者表示,惠倫知道她做的決定極其糟糕。
根據古特馬赫研究所(the Guttmacher Institute)表示,賓夕法尼亞州從2008年到2011年的流產率下降了9%,該州在2011年的墮胎占美國全部流產的3.5%。
人們將該案子與約翰·安德魯(John Andrew Welden)的案子相比較,約翰·安德魯欺騙女朋友李瑞敏(Remee Lee)進服用墮胎藥,失去了孩子。2013年佛羅里達州的一個法庭根據聯邦未出生暴力受害者法(the federal Unborn Victims of Violence Act)指控安德魯犯有謀殺罪之後被判刑,而約翰·安德魯本來是判處終身監禁但他認罪後判他至少13年的有期徒刑。
李告訴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絡 ,「從此開始,每一天對我來說都是噩夢。就是昨天聽到認罪也是也個噩夢,很難相信,很難讀下去,知道這樣的事情居然發生在我身上。我每天起來想到這個現實的恐懼無以言表,恐懼無處不在,驚恐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