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應執行律法,還是施恩呢?
下面是概要的副本
有父母時常跟我討論這問題,「我應何時執行律法,何時施恩呢?」
這題目的問題在於神的律法和恩典被視作兩股對立的力量。
回想聖經的歷史,律法頒布時︰神救贖了祂被擄的孩子,但他們不知道如何成為神的兒女。他們不知道如何與神同行,他們不知道如何活出神所賜自由的新生命,所以神便頒布律法。
想想這個︰祂的律法是恩典。律法是神的作為,是祂賜給孩子美麗、華麗和充滿愛的恩典。所以恩典是神指引祂的孩子,把智慧賜給他們的方法。
恩典不會阻延律法。恩典不會對抗權威。恩典不會越過孩子生活中需要有的界限——恩典是關於怎樣行事的方法。
因此,我明白孩子們需要認識神的律法,他們也需要法律賦予的自我意識。他們需要神律法的指導。我也知道我需要把他們領進溫柔、忍耐、仁慈,愛和赦罪的恩典中。
為人父母教養兒女時,需要把律法/恩典包括在內,並作出平衡,因為它們並不是對立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