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時期被性虐易導致同性戀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基督郵報或其編輯的意見。)
安德森·庫伯(Anderson Cooper)、唐·雷蒙(Don Lemon)、武井喬治(George Takei)和米羅·雅諾波魯斯(Milo Yiannopoulos)有什麼共同點?他們都是出櫃、自豪的同性戀,而且,在年幼時候都被性虐過。
可悲的是,這並非極端個案,在兒童時期被性虐與成年後成為同性戀之間有密切關聯。
當然,這麼說的話,肯定會找來狂風暴雨般的批評與諷刺:「你個老頑固,恐同症!這些人天生就是同性戀,不是被變成同性戀的,他們的性取向是神的恩賜,不是性虐的結果。何況還有許多同性戀從來沒有被性虐過,也有許多異性戀在孩子的時候被性虐,長大卻不是同性戀。」
把那些罵人的字眼放一邊,這些說法也是有一些依據的。
並非所有同性戀都在兒童時被騷擾過(因為同性戀有許多成因),也並非所有被性侵的男孩長大都成為男同性戀(很可能是因為他們不那麼易患同性戀)。然而,這些都無法否認:男同性戀中有男孩時被性侵經歷的數量高得不成比例,這當然會影響到他們的性取向與情感發展。
也難怪《今日心理學》(Psychology Today)持支持同性戀立場的主編羅伯特·愛潑斯坦(Robert Epstein)會提到,2002年時,一些同性戀讀者對其刊物上的某個廣告不滿,寫信宣稱「同性戀有權粗暴、有權去虐待,因為他們自己曾經就被虐待過」(這顯然也包括被性侵)。
同樣,也難怪乎2009年時一份為雙性戀峰會準備的報告中披露,74%的雙性戀者在兒童時期有過被性侵的經歷。(以兒童時期性虐與同性戀關係為專題的研究,請點擊這裡)
至於那些天生同性戀的說法,這不僅僅是在說嬰兒能夠接受性、浪漫這些概念(嬰兒當然不會),還忽視了養育和環境對人的影響。何必否認這顯而易見的事實呢?
酗酒者的孩子比一般人群更容易成為酗酒者,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而且這並不僅僅是歸咎於基因的問題。正如國家酒精濫用與酗酒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n Alcohol Abuse and Alcoholism)的所說:「孩子們從父母那裡繼承來的東西不僅僅是基因。家長行事為人,他們如何相互對待、如何對待孩子,對孩子在家庭中成長有影響。家庭生活的這些方面都會影響酗酒的幾率。」
同理,在兒童時期被虐待的人也比一般人群更容易在成年後虐待其他兒童。2001時,《英國心理學雜誌》(British Journal of Psychology)曾得出結論:「在針對747名男性的調查中發現,成為施虐者的幾率與有報告的被虐待經驗成正相關關係……在兒童時期被女性親戚虐待過的男性被調查者中,有較高比例自己也成為虐待者。成為受害者是自己成為施虐者的重要預兆,與幼而失怙成指數關係。」
一樣,這些內容也根本不會讓我們吃驚,我們所成長的環境,尤其是到那種造成過重大傷害的童年經歷,當然會對我們的日常心理和情感、社交發展產生顯著影響。
然而在涉及同性戀問題是,把童年受性虐與後續的同性戀認同聯繫起來是不可觸碰的禁忌,因為:1)這與「天生同性戀」的神話矛盾;2)這會強化同性吸引不自然、不正確的認知。
女同性戀兼女權理論家卡米拉·帕里爾(Camille Paglia)坦陳:「就我所知的每一個同性戀認識都在其童年的時候發生過一些事情,就是那種我們不會允許再被問及的那些事情。」(她是在說與父母的壞關係、性虐待以及其他因素。)
與此一致,和我交流過的所有職業諮詢師(包括受過專門訓練的牧師、心理學家、精神病醫生們)都告訴我,他們諮詢過的大量同性戀者,都在年幼時候有過被性虐的經歷(有些告訴我,他們諮詢過的每個病例都如此)。
也許你會說:「同性戀並非這類問題的全部。還有異性戀的學校教師與學生發生不倫關係的情況呢,尤其是女教師和男學生那種?」
你沒明白問題所在,第一:我們都認同這是可怕的虐待,第二,我們絕大多數人都認同這種關係對孩子性與情感發展有真實、潛在的負面影響。
但涉及到在男孩時被性侵的同性戀問題時,我們被告知這與他們的(同)性取向發展無關。更令人不安的是,在同性戀圈子裡 ,這種關係常被視為正常的,有培養意義的,而這是因為,這種行為被臆測成男孩已經意識到了自己受同性吸引,年長男人所擔當的是類似導師的角色。
用美國同性戀運動的標誌人物與奠基者哈利·海(Harry Hay)的話來說:「如果同性戀的父母與朋友真是同性戀的朋友,他們會明白,自己的同性戀孩子與年長男同性戀的關係是13、14、15歲男孩最重要的東西,比世界上一切都重要。」
你可以確信,這種關係通常會發展成性關係,由此提供進入更大程度上同性戀「生活方式」的入口。(哈利海的其他言論,請點擊這裡)
類似地,聲名遠播的同性戀活動家拉里·克萊蒙(Larry Kramer)認為:「那些兒童與他們的同性戀長輩發生性關係的情況……我建議要頻繁,非常頻繁,孩子會渴望這種行為,甚至可能習慣於此,要麼因為天然的好奇……或者是因為他/她本來就是同性戀,天生就感知到這點……與被強暴或蹂躪的女孩、婦女不同,絕大多數男同性戀都有他們最早、早期性經歷的溫暖回憶;當我們與別人分享這些故事,總是非常正面的事情。」
這就是為什麼多個世紀以來,「男人-男孩之愛」在同性戀文化里大行其道,這就是為什麼維基百科上有「歷史上的戀童伴侶」,這就是為什麼武井喬治能興高采烈地講述自己初次性經歷是在13歲(對象是19歲的男野營指導師),當時他還不知道自己是同性戀。
有鑑於此,哲學家福柯(Michael Foucalt)令人瞠目結舌地要求降低允許性行為最低年齡的主張也就不那麼令人瞠目結舌了:「設置障礙是非常困難的,(尤其因為)很可能存在的情況就是那個孩子,出於他自己的性取向,對成年人存有欲望。」
啊,是的,又是孩子自己要求的。這話的噁心程度已經難以用語言表述了。
事實就是,孩子,尤其是10歲前和剛剛10歲出頭的孩子,具有極大的敏感性和可塑性,一位基督教家庭活動人士曾用這樣的表述來肯定這觀點,他(回憶自己成為基督徒之前的青少年時期)說:「當我14、15歲的時候,有一天下午和一個20多歲的同性戀男人抽大麻,他說青春期的年輕人性取向很不固定,他很輕鬆就能把一個年輕的男孩變成性伴侶……後來我看到的一份研究能確認這點,這份研究表明25%的青少年遭遇過同性戀的困擾,但絕大多數都在青春期結束後自然而然地脫離了這種狀況。」
前同性戀羅伯特·洛佩斯(Robert Lopez)由他的母親和母親的同性戀女友撫養長大,他說:「在這個沉浸於色情、在小孩子面前公開談論性取向的社會中,當然會有12、13歲的孩子覺得自己想要進行性行為,認為自己已經準備好了。現在已經司空見慣了,我們會向六年級的孩子討論『同性戀身份認同』,那在這個時候我們究竟是談論什麼呢?我們是在討論性行為。也許人們應該站出來反抗人權運動(Human Rights Campaign)最近打算強行在小學和中學開展這種課程的做法。」
討論這些事情確實令人作嘔,不過,隨着同性戀權利運動如烈火烹油,在我們孩子們的學校里愈演愈烈,我們必須說出來。念及兒童性虐在當前已成迫在眉睫的可怕痛苦,我們來把此刻變成一個還能有所教導時刻吧。
我們可以這麼做:
1.警惕我們自己的孩子也許會遭遇性虐的徵兆
2.拒絕讓我們的孩子成為文化戰爭中的試驗品炮灰,正因如此,我們堅決反對學校開展以性為基礎的同性戀、雙性戀、變性人課程。
3.不再否認兒童性虐與成人同性戀之間的常見關聯,由此提供一個通往治癒、完全的道路。
這麼做,我們不僅僅能讓此刻成為並非無可救藥的時刻,也能讓此刻成為通往一個救贖的時刻。
(翻譯:尤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