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派博:對挪威連環槍殺案兇手的判決過輕
神學家約翰·派博(John Piper)稱,挪威連環槍殺案兇手安德斯·布雷維克(Anders Breivik)只是被判21年有期徒刑,這「讓人忍無可忍」。
「他被視為神志正常,被判入獄21年,『在一間有三個小房間的套房內,裡面配有運動設備、電視和筆記本電腦。』那就是他每殺一個人要過的100天奢侈監獄時光,合法釋放的年齡可能是在53歲,」派博在周一的博文中寫道。
「生命在挪威是廉價的。」
上周五,在挪威首都奧斯陸(Oslo)的一個法院,33歲的布雷維克因去年7月謀殺77人而被判刑,法庭宣稱他是神志正常的。他承認引爆了一幢奧斯陸的大樓,並在於特(Utoya)島挪威工黨的年度夏季露營活動中槍殺了幾十個人,他被判恐怖主義和蓄意謀殺罪。
在法庭上,這名挪威槍手為自己沒能殺死更多人而向「激進民族主義者」道歉。他爭論說他想停止挪威的「伊斯蘭化」。
根據挪威法律,被允許的最高判刑是21年,但法庭裁定,只要他被認為是一種對社會的威脅,他就要被關在監獄。
這一判決引發了關於挪威司法體系的辯論,有人稱判決太輕了。死刑1979年在挪威被廢止。
派博指出C.S.劉易斯1949年一篇題為「The Humanitarian Theory of Punishment」(懲罰的人道主義理論)的文章。那位基督徒作家在文中解釋說,「對待罪犯時,不帶着一種去懲罰的觀念,而只是帶着一種矯正和威懾的觀念,這會是司法的終結和暴政的溫床,」就如派博改述的。
「他(劉易斯)解釋,你把懲罰和一個人應當承受的分離開來時,你就把其與司法分開了;因為「賞罰的理念是懲罰和司法之間唯一的連結點,」派博稱。
劉易斯是這樣說的:「當我們停止考慮罪犯應該承受什麼,只是考慮什麼會醫治他或防止別人,我們已經悄悄把他移出了司法的範圍;我們沒有把他作為一個人,一個權利主體來考慮,而只是一個客體,一個病人,一個『案例』。」
對於法庭「只要布雷維克被認為是危險的,就把他關在監獄」的判決,派博評論說,「這個判決和他應該承受什麼無關。這個判決是不公正的。這個判決是關於法官手中的權力,法官將決定他是否已經得到足夠的『恢復』,以及他的拘留是否適當地服務了社區。」
「這是暴政的溫床。當然,有復原和威懾的一席之地。但那只是在司法的人性化影響下。」
沒有正確的懲罰或司法,慈悲就不能存在,這位神學家說。
「基督教的(符合聖經的)對於犯罪之人的仁慈理念,只是存在於和司法的關係中。對犯罪行為顯出仁慈, 意味着對待某人比他們所應承受的更好,」他稱。「如果罪和罰的理念以及司法的理念喪失,仁慈也就不存在了。它被情緒和反覆無常代替了。」
「正如劉易斯觀察到的,『慈悲的本質行為是去原諒;而原諒本質上涉及接納者裡面對於罪責感和罪與罰理念的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