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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傳道人:沒有宣講同性戀是罪的言論自由嗎?

被捕傳道人:沒有宣講同性戀是罪的言論自由嗎?

本月初,一位美國傳道人在倫敦街頭被捕後,英國的一個基督教人權組織呼籲倫敦警察廳發布指導方針,以明確基督徒有言論自由的權利。

基督教法律中心(The Christian Legal Centre)向倫敦警察局長霍根侯艾(Bernard Hogan-Howe)發出呼籲,要求其澄清在基督徒引用聖經認為同性戀是罪的觀點時,基督徒的言論自由會得到保護。

美國洛杉磯的傳教士托尼•米亞諾(Tony Miano)因為涉嫌宣講同性戀是罪,在倫敦溫布爾登市區被捕。米亞諾當時引用了帖撒羅尼迦前書4章1到8節的經文,宣講有關「淫亂」是罪的內容。據報道,米亞諾在監獄裡待了7個小時,警方詢問了他關於同性戀及DNA測試的看法。

治安人員認為米亞諾涉嫌違反《公共秩序法》第5部分,「使用反同性戀言論,可能導致人們焦慮、痛苦、驚恐或受辱。」

基督教法律中心在提交給倫敦警察局長的信件中,要求其保護基督徒的言論自由。

根據每日電訊報報道,基督徒法律中心的主任威廉斯(Andrea Williams)爭論說,雖然警方以米亞諾使用「侮辱」的言語為由逮捕他,但警察並沒有逮捕向這位傳教士大喊髒話的一名路人。

 「我們正式請求,立即向警員發布指導方針,澄清宣講聖經認為同性戀是罪的觀點並不違法,」威廉斯在信中寫到,「警察似乎通過執行法律試圖壓制同性戀是罪的觀點。」

 「警察的這種行為不合法,等於歧視基督徒,」 威廉斯繼續說。

他還補充說,基督教法律中心的目標,促使倫敦警察廳提出明確的方針保護基督徒的言論自由。

 「我們希望看到警察廳發布清晰的指導,基督徒根據聖經傳講同性戀是罪屬於合法言論,」威廉斯寫到。「言論自由正受到威脅,我們需要保護它,我們希望局長能率先做起。」

雖然警察以米亞諾宣講同性戀是罪逮捕他,但米亞諾表示,他所宣講的信息針對所有的淫亂,並沒有特別針對同性戀。

在基督郵報之前的報道中,米亞諾告訴基督教電台脫口秀主持人弗蘭克•桑塔格,「露天傳道只宣講同性戀是罪,這種說法是荒謬的。我們談論各種形式的罪。我們通常帶領人查看十誡。我們向人解釋沒有謊言、沒有小偷、沒有淫亂、沒有褻瀆、沒有同性戀的神的國……我向你保證,比起講同性戀是一種罪,我因為引用啟示錄21章8節得罪了更多的人。」

米亞諾的司法代表基督教法律中心在信中補充到,過去11年間,英國至少有16起基督徒因表達對同性戀問題的觀點而被捕的報道。該法律團體宣布,如果警察局不發布指導方針保護基督徒言論自由,它將會啟動法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