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新指南威脅宗教自由,21位總檢察長聯合反對
一個由21個州的總檢察長組成的聯盟簽署了一封致拜登政府的信,譴責最近在學校擴大LGBT權利的政策指導,他們認為這將規避宗教自由保護和言論自由權。
上個月,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和美國教育部為各州實施2020年美國最高法院對博斯托克訴克萊頓縣(Bostock v. Clayton County)的裁決發出了指導意見。
在去年6月的6-3裁決中,最高法院多數人認為,禁止基於「性別」的就業歧視的聯邦第七章民權法,也適用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情況。
然而,總檢察長們上周給總統喬·拜登寫了一封信,解釋說他們對EEOC和教育部的指導意見有異議,並指出政府部分誤用了博斯托克案的裁決。
信中寫道:「法院在博斯托克案中狹義地解釋了『就業終止』問題,並明顯地避免處理『性別隔離的浴室、更衣室和着裝規範』問題。」
「同樣,博斯托克案例沒有為使用生理上準確的代名詞可能違反法律的說法提供任何依據。恰恰相反,第一修正案保護了根據性別為他人指定代名詞的權利」。
信中稱,EEOC的指導意見「被認為是在努力利用聯邦政府的權力來扼殺政府不喜歡,但是本該受到保護的言論」。
「EEOC的指導意見似乎還忽視了提供給宗教僱主的三項保護中的兩項,該指導意見承認了《宗教自由恢復法》(RFRA),但沒有其他內容,」總檢察長繼續說道。
「博斯托克判例承認三個宗教自由保護措施對其範圍的限制:承認RFRA,承認《第七章》對宗教組織的明確法定例外,以及承認第一修正案對『宗教機構與其牧師之間的僱傭關係』的保護。」
總檢察長的信繼續認為,教育部上個月的「解釋通知」指南在《第九章》的解釋方面「沒有做好」。
「『解釋通知』也存在實質性的缺陷。最高法院明確地將其在博斯托克判例的裁決限於第七章,」信中說。
「法院強調,《第九章》和『其他禁止性別歧視的聯邦或州法律』並沒有『在法院之上』,法院沒有根據這些法規『預先判斷任何此類問題』。」
這封信的結論是,通過批准EEOC和教育部的指導意見,拜登政府「損害了法治,破壞了這些行政機構的合法性」。
這封信由田納西州檢察長赫伯特·H·斯萊特里三世(Herbert H. Slatery III)發起,署名者包括代表阿拉巴馬州、阿拉斯加、亞利桑那州、阿肯色州、佐治亞州、愛達荷州、印第安納州、堪薩斯州、肯塔基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密蘇里州、蒙大拿州、內布拉斯加州、俄亥俄州、俄克拉荷馬州、南卡羅來納州、南達科他州、德克薩斯州和西弗吉尼亞州的檢察長。
「聯邦機構沒無權單方面修改法律。這是國會的專屬特權,」斯萊特里在上周三發表的一份聲明中說。
「這樣的行為排除了人民以及其代表的聲音、投票和參與,這既不正確也不符合憲法。」
6月15日,EEOC宣布,它正在提供新的資源,以促進LGBT政策或就業中的「LGBT反歧視」,以回應去年的博斯托克判例。
其中包括整合資源,解釋該判例的適用程度和範圍,以及拜登政府之下的州政府、學校、私營公司和宗教組織應如何執行有關就業歧視的索賠。
EEOC主席夏洛特·伯羅斯(Charlotte A. Burrows)在作為6月公告一部分的聲明中說:「所有人,無論其性取向和性別認同如何,都應該有機會在一個沒有騷擾或其他歧視的環境中工作。」
「新的信息將使人們更容易理解他們與基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歧視有關的權利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