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普薩基和親生命團體對德州心跳法案生效的回應
參議院第8號法案於周三生效,儘管墮胎者和宣傳團體努力在法庭上挑戰這一措施。該法律禁止在德克薩斯州在可以檢測到嬰兒的心跳(通常是在妊娠6周左右)之後進行墮胎。該法律還允許公民對墮胎者或任何在檢測到嬰兒心跳後進行墮胎的人或任何協助非法墮胎的人提起訴訟。
該法律在美國最高法院將對密西西比州15周墮胎禁令的合憲性進行評估時生效了。六周墮胎禁令和15周墮胎禁令都是為了削弱1973年最高法院在羅伊訴韋德(Roe v. Wade)案中的判決所確立的先例,該判決推翻了各州的法律,使墮胎在全國範圍內合法化。
當支持生命權的團體在慶祝參議院第8號法案的實施時,支持墮胎權的政治家和宣傳團體則對該立法的生效感到悲哀。以下是對德克薩斯州的六周墮胎禁令成為法律的反應。
支持生命權的團體歡呼「歷史性和充滿希望的一天」,推動進一步的行動
支持生命權的團體在周三全天發表聲明,歡呼德克薩斯州的六周墮胎禁令成為全國第一部生效的此類法律。
「今天是一個歷史性的、充滿希望的日子。」人類聯盟行動(Human Coalition Action)德州立法主任切爾西·尤曼(Chelsey Youman)說。「德克薩斯州是第一個成功保護我們中最脆弱的人——早產兒的州,一旦能檢測到他們的心跳,就禁止墮胎。胎兒的心跳是關於人類生命的明確且科學公認的標誌。」
尤曼補充說:「人類在發展的各個階段都值得保護,在子宮內成長的人的重要性不能被破壞,這符合良知。我們對參議院第8號法案(簡稱SB 8)的合憲性充滿信心。對SB 8的法律挑戰是毫無根據的,最終會失敗。」
蘇珊·安東尼名單(Susan B. Anthony List)主席Marjorie Dannenfelser將參議院第8號法案的實施描述為「保護婦女和兒童免遭墮胎的鬥爭中的一個歷史性時刻」。
她稱讚該法律反映了「未出生的孩子是人,在六周前就有了跳動的心臟」這一科學現實。她表示,希望最高法院能夠恢復「各州保護我們最脆弱的兄弟姐妹(未出生嬰孩)的權利」,允許墮胎辯論繼續民主化。
「德州承認子宮內的嬰兒實際上已經是一個真正的人,這是值得普天慶祝的事情。」美國兒科研究學會支持生命委員會(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 Pro-Life Committee)主席羅賓·皮耶魯奇(Robin Pierucci)博士說:「然而,這只是我們協助和支持整個母嬰關係願景的一個步驟。」
美國全國生命權組織(National Right to Life)的主席卡羅爾·托比亞斯(Carol Tobias)說:「希望這項法律將開始拯救數以萬計的德克薩斯嬰兒的生命,」他補充說:「我們期待着整個美國的嬰兒的生命得到拯救的那一天。」
托比亞斯感謝「我們所有的州級分支機構,他們孜孜不倦地與州立法者合作,通過法律來保護未出生的嬰兒,保護那些心臟已經開始跳動的兒童,保護那些感到疼痛的嬰兒,並防止可怕的肢解性墮胎」。
白宮:德州法律「公然違反」判例先例
喬·拜登總統在過去兩天裡發表了多份聲明,對德克薩斯州的「極端」參議院第8號法案表示不滿。
周三,拜登堅持認為,該法律「公然違反了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中確立的憲法權利,並在近半個世紀中被作為先例加以維護」。他警告說,「德州的法律將大大損害婦女獲得她們所需的醫療保健的機會,特別是對有色人種社區和低收入的個人而言。」他強調,「我的政府堅定地致力於近五十年前在羅伊訴韋德案中確立的憲法權利,並將保護和捍衛這一權利。」
拜登在周四發表的一份聲明中詳細闡述了他希望他的政府為「保護和捍衛」羅伊訴韋德案所做的努力。
他發誓要發起一項「整個政府的努力」來應對德州的法律,特別宣布他打算要求「衛生與公眾服務部和司法部看看聯邦政府可以採取什麼措施來確保德州的婦女能夠獲得受羅伊案判例保護的安全和合法的墮胎。」
「這項法律是如此極端,甚至不允許在強姦或亂倫的情況下有例外,」他斷言道。總統聲稱,尋求墮胎的「數百萬婦女」將「受到傷害」。
在周三的新聞發布會上,白宮新聞秘書珍·帕薩基(Jen Psaki)將該法律描述為對羅伊訴韋德案的「極端威脅」,並呼籲國會確保將「羅伊案」編入聯邦法律。她感嘆說,德州的法律是「該國一些人努力阻止婦女擁有選擇權」的最新例子。
最高法院維持該法案,持反對意見的大法官譴責這是「令人窒息的藐視行為」
美國最高法院周三晚上駁回了墮胎團體以程序性理由提出的禁令救濟申請,對他們阻止該法案的努力造成了打擊。
最高法院以5比4的投票結果拒絕了阻止法案的企圖,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尼爾·戈爾蘇克(Neil Gorsuch)、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和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形成了多數意見,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 )與副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和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提出了反對。
多數意見指出,允許該法律繼續存在的決定「不是基於對德州法律的合憲性的任何結論,也絕不限制對德州法律的其他程序上的適當挑戰,包括在德州的法院」。多數人的意見引用了多個原因,說明它無法取消該法律。
意見書特別提到,「目前還不清楚本訴訟中的被告是否會以可能允許我們干預的方式試圖對申請人強制執行德州的法律」,以及「州政府表示,它和它的行政雇員都不擁有直接或間接執行該法律的權力」。因此,多數人的結論是,「我們不能說申請人已經實現了在禁令或中止申請中獲勝的目的。」
羅伯茨在判決後寫的幾份反對意見之一中解釋說,德州立法機構「基本上將[其]禁令的執行權交給了廣大民眾」。
羅伯茨寫道,他本想給予「初步救濟」,以保持德克薩斯州墮胎法的現狀,「以便法院可以考慮一個州是否可以以這種方式逃避對其法律的責任。」
布雷耶是法院中年齡最大、任職時間最長的自由派法學家,他表示,他將批准原告的請求,因為德州的法律侵犯了婦女「在第一階段獲得墮胎的憲法權利」。布雷耶還警告說,「德州法律的生效本身很可能伴隨着嚴重傷害威脅到申請人」,因為它導致診所在帶來更多收入的晚期墮胎方面失去利潤。
索托馬約爾是前總統巴拉克·奧巴馬任命的兩名大法官之一,她指責她的同事們選擇「把頭埋在沙子裡」,而不是「禁止一項公然違憲的法律,該法律旨在阻止婦女行使其憲法權利並逃避司法審查。」
根據索托馬約爾的說法,「該法是一種令人震驚的藐視行為——藐視憲法,藐視法院的先例,藐視整個德州想要墮胎的婦女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