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真可以相信聖經嗎?信心的理由
你真可以相信聖經嗎?換句話說,為什麼基督徒應該相信聖經的66卷書是上帝對教會時代的最終並權威的啟示?這個「正典」的問題已經並將繼續面對激烈的爭論。因此,至關重要的是,福音派基督徒要對聖經構成的可信性有信心,並能為其進行簡要辯護。
在這篇文章中,我將解釋66本正典聖經是如何構成上帝對教會時代的所有最終並權威性啟示。這兩部分性質很重要,需要注意。這66本書是最終的,因為正典已經結束。不會再有新書加入。這66本書也是教會在這個時代的最終權威,也就是說,在耶穌基督升天和他再來之間,是信仰和實踐的唯一準則。
神學家韋恩·格魯德姆(Wayne Grudem)對這個問題的回答見於他的《系統神學:書: 他在《系統神學:聖經教義導論》(Systematic Theology: An 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Doctrine)一書中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可以用一個詞來概括:服從。格魯德姆說:
「因此,精確確定聖經正典範至關重要。如果我們要信任和服從上帝的話語,我們必須有一套我們確信是上帝親口對我們說的話。」1
基督徒自信地知道他們擁有所有「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雅各書1章25節)和 「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猶大書3節)的相同信仰,這的確是「至關重要」。
那麼,首先,我們怎麼能知道66卷聖經正典包括了上帝對教會時代的所有最終啟示呢?換句話說,我們怎麼能確定沒有遺漏的書呢?或者沒有書籍被錯誤地包括在內呢?
從總體的神學角度來看,基督徒可以在上帝的主權中安息。聖經中的上帝是一位在其監督下麻雀不會不經意地落到地上的上帝(馬太福音10章)。當然,這樣一位擁有主權的上帝能夠確保他賜予生命啟示的完整副本能夠被準確地創造、收集和保存下來。
從以色列人集體歷史開始,當上帝指示他的子民在約櫃中保存他書面啟示的副本(出埃及記32章,申命記10章),一直到聖經的最後一卷,使徒約翰在其中記錄了對聖經的增減的可怕警告(啟示錄21章),上帝給他的子民留下了準確記錄他書面啟示的重要性和存在性。
從歷史的角度來看,人們可能會驚訝地發現,目前的正典形成得如此之早,如此自信。在基督之前近500年,人們普遍認為舊約聖經已經完成,加上以斯拉、尼希米和以斯帖的補充。在這一點上,格魯德姆認為:「因此,在大約主前435年之後,舊約聖經沒有進一步的補充,」在第一世紀著名的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的看來:「在大約主前435年之後,聖經中沒有再增加『上帝的話』。」2
此外,根據早期希臘基督教歷史學家尤西比烏斯(Eusebius)的記錄3,主後170年薩迪斯的梅利托(Melito of Sardis)列出了所有舊約正典書籍(以斯帖記除外)的清單。同樣關鍵的是,耶穌基督在路加福音第24章中肯定了舊約是聖經,當時他把摩西五經和先知書解釋為他作為彌賽亞人生的見證。
關於新約的27卷書,歷史記錄也是直截明了。在這27卷書中,有22卷是由使徒寫的,他們作為基督生活的目擊者有權力寫經文。在聖靈的感召下,很明顯,彼得理解保羅所寫的東西是目前的經文,因為他在同一句話中提到了保羅的著作是「別的經書」(彼得後書)。
而在彼得和保羅死後不到300年,早期基督教會已經承認今天構成新約的27本書是完整的。格魯德姆寫道:「主後367年,亞他那修的第39封復活節函(39th Festal Letter)中包含了我們今天擁有的27本新約聖經的確切清單……30年後,主後397年,代表地中海世界西部教會的迦太基會議(the Council of Carthage)與東部教會就同一清單達成了一致。」4
由韋斯特庫特(B.F. Westcott)翻譯的《新約聖經正典歷史總覽》(A General Survey of the History of the Canon of the New Testament)中,我們還可以讀到迦太基會議的決定:
「迦太基會議還決定,除了聖經之外,教會中沒有任何東西能以神聖經文名號被閱讀。聖經是這樣的……在新約中:四本福音書,一本使徒行傳,十三封使徒保羅的書信,一封同一[作者]寫給希伯來人的書信,兩封使徒彼得的書信,三封約翰的信,一封雅各的信,一封猶大的信,一本約翰的啟示錄。」5
最終,早期教會、東方教會和新教傳統都拒絕將羅馬天主教徒在特倫特會議(the Council of Trent)上確認為聖經的七部次經納入其中。次經顯然沒有像舊約(和新約)中的其他書籍那樣宣稱自己有同樣的權威。此外,一些天啟書教導的教義與聖經其他部分的重要性相反,比如基於行為的義。
關於正典另一個更根本的問題是:教會是在制定聖經,還是在承認聖經呢?新教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而且一直是響亮的「只承認!」根據提摩太後書第3章,所有的經文都是神默示,而不是由公會頒布的。正如神學家羅傑·尼科爾(Roger Nicole)所說的那樣:「教會權威頂多是指定性的,而不是構成性的。它可以比作法警權力,只是在宣布:『法官來了。』」6
接下來,讓我們考慮一下聖經66部正典是否是最終的問題。換句話說,我們為什麼要相信66本聖經正典是教會時代的權威性啟示?
簡單的答案是:「因為上帝就這麼說的。」在這種情況下,這個簡單的答案也是正確的。上帝作為創造者,對創造物有完全的權威(創世記1章,詩篇115章)。上帝以這種無限制的權威行事,選擇在創造物中(詩篇19章),通過書面啟示(出埃及記32章,提摩太后記3章,路加福音24章),以及在他的兒子耶穌基督身上(希伯來書1章)來顯示他自己。雖然自然的啟示顯而易見,但它並不具體,無論是關於救贖還是關於教會的生活。雖然耶穌基督將再次降臨,但他目前以肉體形式坐在天父的右手邊。
因此,教會只剩下上帝的書面啟示,它是完整和最終的,在這個時代,即教會時代作為其權威。富勒神學院(Fuller Seminary)最初的成立聲明說得好:
「構成新舊約聖經正典的書籍,都是受到充分的啟發,全部和部分沒有任何錯誤。這些書構成了上帝的書面話語,是信仰和實踐的唯一無誤的準則。」7
保守的福音派人士正確地理解,是聖經,而且只有聖經,才是教會的權威——既包括地理上有限距離信徒一起立約的特定的地方教會,也包括由所有聖徒組成的基督的普世教會。
這種權威的關鍵之一是無誤的教義。喬治·馬斯登(George Marsden)在他的《改革原教旨主義》(Reforming Fundamentalism)一書中解釋了無誤性在聖經權威上的體現,同時記錄了20世紀中期關於這一教義的爭論:
「上帝不會默示一個錯誤,無論大小。此外,耶穌對舊約的使用意味着他認為舊約在細節上是符合歷史的。最後,如果有人說聖經一部分內容是無誤的,而其他部分有錯誤,那麼誰來決定哪個是正確的呢?要用什麼比聖經本身更高的標準呢?」8
答案是沒有。沒有比聖經更高的標準。因此,聖經是教會時代唯一權威的啟示。我們今天可以有這種信心——而且永遠可以。
1.韋恩-格魯德姆,《系統神學:聖經教義導論系統神學:聖經教義簡介》(大急流城:Zondervan出版社,1994年),54頁
2. 同上,56頁
3. 同上, 58頁
4. 同上, 64頁
5. 韋斯特庫特(B.F. Westcott),《新約正典歷史總覽》 ,(劍橋: Macmillan and Co.出版社, 1881年), 440頁.
6. 羅傑-尼科爾,《挺身而出: 羅傑-尼科爾文集》,Standing Forth: Collected Writings of Roger Nicole(羅斯郡Ross-shire: Christian Focus Publications出版社, 2002年),97-98頁。
7. Matthew Barrett, God’s Word Alone: The Authority of Scripture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16),118.
7.馬太·巴雷特(Matthew Barrett),唯有神的話語:聖經的權威God’s Word Alone: The Authority of Scripture(大急流城:Zondervan出版社,2016年),118頁
8. 喬治·馬斯登(George Marsden), 改革基要主義:富勒神學院與新福音派(Reforming Fundamentalism: Fuller Seminary and the New Evangelicalism )(大激流城Eerdmans出版社, 1987年), 213-214頁.
威廉·沃爾夫(William Wolfe)是重振美國中心(Center for Renewing America)的訪問研究員。他曾在特朗普政府任職高級官員,分別擔任五角大樓的副助理國防部長和國務院的立法事務主任。在加入政府之前,Wolfe曾在美國傳統行動組織(Heritage Action for America)工作,並擔任過三位不同國會議員的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