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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政府稱讚聯邦法官下令禁止實施德州墮胎法案

拜登政府稱讚聯邦法官下令禁止實施德州墮胎法案

2016年6月27日,一名嘴上纏着膠帶的反墮胎活動家在美國最高法院外抗議。 | (圖片:Reuters/Kevin Lamarque)

一名聯邦法官周三批准了司法部關於限制《德克薩斯心跳法案》(SB 8法案)的動議,該命令迅速得到拜登政府的稱讚和捍衛生命權人士的批評。

德州西區聯邦法官羅伯特·皮特曼(Robert Pitman)在他長達113頁的裁決中認為,司法部要求對SB 8法案的執行發出初步禁令的請求被批准,因為該州的法律「違反了憲法並具有廣泛的影響」。

「法院確信這是一個特殊的案件,而且很可能會一直是一個特殊的案件,原因有幾個。首先,從歷史上看,美國對各州提起的訴訟並不多。在過去十年中,美國根據豁免理論對州提起訴訟有十四次......而且『這些都是由不同政黨的政府提出的訴訟,』」皮特曼辯稱。

「美國在本案中尋求禁止該州,不僅是因為美國認為S.B.8侵犯了德克薩斯州公民的憲法權利,並正在造成廣泛、重大的傷害,而且還因為美國聲稱該州『設計了[S.B.8]以排除那些權利受到侵犯的人維護其權利的能力,』」他指出。

德克薩斯州的SB 8於5月簽署成為法律,並在美國最高法院拒絕頒發緊急禁令以阻止該法律生效後於9月1日頒布。該法禁止該州孕期六周後的大多數墮胎。

除禁止妊娠六周後的大多數墮胎外,SB 8還允許公民對任何「實施和誘導墮胎」或「故意從事幫助或教唆實施或誘導墮胎的行為,包括通過保險或其他方式支付或報銷墮胎費用」的人採取民事訴訟。

如果訴訟成功,公民個人有權獲得至少1萬美元的賠償。

上個月,司法部提出一項緊急動議,要求對SB 8發出臨時限制令或初步禁令,認為該法律違反了最高法院在全國範圍內合法化的先例。

針對皮特曼周三的裁決,德克薩斯州向位於新奧爾良的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遞交上訴通知書,對該裁決提出上訴。該上訴可能最終會在最高法院進行。

白宮新聞秘書珍·普薩基讚揚這一裁決是朝着「恢復德克薩斯州各地婦女的憲法權利」邁出的一步。

「今晚的裁決是朝着恢復德克薩斯州婦女的憲法權利邁出的重要一步。SB 8不僅公然侵犯了羅伊訴韋德案規定的安全和合法墮胎的權利,而且創造了一個允許私人公民干預這一權利並逃避司法審查的計劃,」她在星期三晚上的一份聲明中說。

「鬥爭才剛剛開始,無論是在德克薩斯州還是在這個國家的許多州,婦女的權利目前正受到攻擊。這就是為什麼總統支持將羅伊訴韋德案編入法典,為什麼他指示整個政府對S.B.8作出回應,以及為什麼他將繼續與全國各地的婦女並肩作戰,保護她們的憲法權利。」

親生命組織「人類聯盟行動」(Human Coalition Action)的德克薩斯州主任切爾西·尤曼(Chelsey Youman)稱這一裁決是「不受約束的司法行動主義的無恥例子」,並警告墮胎提供者「保持警惕」。

「皮特曼法官對德克薩斯州心跳法案的阻撓是一個無恥的例子,是不受約束的司法激進主義的最壞表現。」她在給《基督郵報》的一份聲明中說:「他的歷史性禁令無視法治,更多的是關於黨派政治而不是對法律的公平判斷。」

「德克薩斯心跳法是通過正常的立法程序制定的,並得到了德克薩斯人民的支持,因為我們相信,早產嬰兒的心跳是人類生命的明確證據。」她繼續說:「由於該裁決無疑將被上訴,墮胎提供者應繼續注意,S.B.8法案特別允許他們為每一個被他們終止心跳的早產兒承擔責任,時間長達6年。我們對上訴程序仍有信心,並希望生命能夠得到拯救。人民的意願不應該被一個激進的法官所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