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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薩諸塞州擬允許整個孕期進行墮胎

馬薩諸塞州擬允許整個孕期進行墮胎

馬薩諸塞州波士頓的馬薩諸塞州議會大廈。 | Wikipedia/Ajay Suresh licensed under CC BY 2.0

馬薩諸塞州通過了一項法案,取消了該州原有的妊娠24周墮胎限制。反對墮胎的倡議者警告稱,這意味着該州實際上已經允許在9個月的妊娠期內進行墮胎。

民主黨籍州長希利(Maura Healey)於周一簽署了 第5595號眾議院法案(House Bill 5595),使其正式成為法律。該法案上個月在馬薩諸塞州眾議院以 119票贊成、35票反對的結果獲得通過。沒有一名共和黨議員投贊成票,另有10名民主黨議員與共和黨議員一起投了反對票。

這項法案刪除了馬薩諸塞州法律中的相關條款。此前,法律要求醫生實施妊娠晚期墮胎時,必須認定該手術符合特定條件,例如為保護孕婦的生命或健康而有必要;胎兒存在胎兒異常;或者嬰兒出生後如果沒有重大醫療援助,無法在子宮外存活。

根據新法律,懷孕超過24周後也可以進行墮胎,理由不再局限於上述情況,而是可以根據「醫生的專業判斷」決定。

希利州長周一發布了一段簽署該法案的視頻。視頻配文寫道:「只要我是州長,墮胎在馬薩諸塞州就會持續合法。我向你們保證。」

隨後,希利又在X上發文稱:「在馬薩諸塞州,女子及其家人不應該因為本州的醫生能夠提供墮胎服務,卻還不得不跨州尋求墮胎醫療服務。今天,我簽署了一項法律,讓她們不必再這樣做。真正的自由意味着,醫生和當事人可以在醫療保健方面做出決定,而非政府。」

全國生命權利委員會(National Right to Life)主席托拜厄斯(Carol Tobias)指責馬薩諸塞州「取消了對未出生兒童的最後保護」,這些胎兒已經能夠感受到疼痛,並且有些已經能夠脫離母體在外界存活。

托拜厄斯在一份聲明中說:「就在早產兒在新生兒重症監護病房(NICU)接受挽救生命的治療這一階段,馬薩諸塞州卻允許墮胎醫生終止與這些早產兒處於相同孕周、甚至更大孕周的胎兒的生命。這不是所謂的同情,也不是醫療保健。這項法律揭露了說法背後的不實——沒有人會認同直到孩子出生前都可以墮胎的做法。」

他進一步表示:「當立法者取消所有客觀的限制,並授權墮胎服務提供者自行決定在懷孕的任何階段是否可以進行墮胎時,法律實際上允許的就是一直到出生前都可以進行墮胎。」

支持反墮胎立場的基層組織「美國蘇珊安東尼反墮胎」(Susan B. Anthony Pro-Life America)主席丹嫩費爾瑟(Marjorie Dannenfelser)發表聲明譴責這項新法律。

「每年都有數萬名未出生的美國嬰兒被野蠻地肢解、撕裂,這應該讓每個有良知的人感到震驚。可悲的是,隨着希利州長批准《直至分娩前均可墮胎法案》,這一數字只會繼續增加。」

「共和黨必須摒棄『交由各州自行決定』的立場——這種立場縱容了像這樣駭人聽聞的晚期墮胎法律——並推動建立針對未出生兒童的全國性保護措施。如果沒有最低的國家標準,美國仍將是全球僅有的8個允許在懷孕任何階段進行墮胎的國家之一。」

根據洛齊爾研究所2024年的一份報告,其他允許在整個懷孕期間進行墮胎的七個國家分別是澳大利亞、加拿大、中國、幾內亞比紹、墨西哥、韓國和越南。

這項新法律是繼美國最高法院2022年在「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中作出裁決後的舉措。該裁決認定美國憲法並不保障墮胎權,並允許各州自行制定墮胎法律。

據美國蘇珊安東尼反墮胎組織的數據顯示,在新法律通過之前,馬薩諸塞州對墮胎的限制就已很少。如今,該州與其他10個州(阿拉斯加州、科羅拉多州、馬里蘭州、密歇根州、明尼蘇達州、新澤西州、新墨西哥州、俄勒岡州、佛蒙特州和華盛頓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一樣,允許在懷孕的任何階段進行墮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