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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但聖殿教認為墮胎是宗教權利,挑戰德州法律

撒但聖殿教認為墮胎是宗教權利,挑戰德州法律

盧西恩·格里夫斯是撒但聖殿教的發言人和共同創始人。 | 撒但聖殿教

德克薩斯州心跳法案禁止該州妊娠六周後的大多數墮胎,現在受到總部設在馬薩諸塞州的撒但聖殿教(The Satanic Temple)組織的攻擊,該組織認為該法律侵犯了該組織的宗教自由,對其「撒但教墮胎儀式」(satanic abortion ritual)施加了「不當的負擔」。

「德克薩斯州宗教自由恢復法"(TRFRA)提供了一種機制,可以從任何限制宗教自由活動的法律中尋求豁免。由於參議院第8號法案(簡稱SB 8)對撒但聖殿教成員進行撒但墮教胎儀式的能力造成了不適當的負擔,維護其成員權利的第一步是根據TRFRA尋求豁免。如果州政府拒絕提供這種豁免,撒但聖殿教可以尋求法律的司法救濟,」該組織在其網站上的一份聲明中說。

除了禁止大多數六周後的墮胎,該法律還允許個人對任何「實施和誘導墮胎」或「故意從事幫助或教唆實施或誘導墮胎的行為,包括通過保險或其他方式支付或報銷墮胎費用」的人採取民事行動。

據美聯社報道,周五,德克薩斯州奧斯汀的地區法官瑪雅·格拉·甘博(Maya Guerra Gamble)應墮胎巨頭的要求,暫時保護該州的計劃生育聯合會(Planned Parenthood)的墮胎診所不受新法律的起訴。

格拉的命令特別保護計劃生育聯合會下的診所免受非營利組織德克薩斯生命權(Texas Right to Life)機構的舉報人訴訟,該機構是該州最大的反墮胎組織。

在上周二給食品和藥物管理局的一封信中,撒但聖殿教的律師馬修·A·科扎亞(Matthew A. Kezhaya)要求給予該組織宗教豁免,以便在沒有處方的情況下獲得墮胎藥物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作為其「神聖的」墮胎儀式的一部分。

「撒但聖殿教的成員在神聖的環境中使用這些產品。撒但墮胎儀式是一個圍繞並包括墮胎行為的聖禮。它的目的是打擊內疚、懷疑和羞恥感,並使成員能夠堅持或重新堅持對自己身心的權力和控制。」信中指出:「REMS處方要求實質上干擾了撒但墮胎儀式,因為政府阻礙了成員獲得儀式中涉及的藥物。」

科扎亞建議,對該團體使用墮胎藥物的豁免將類似於根據《宗教自由恢復法》在某些美國本土儀式中使用皮尤特(peyote迷幻劑)。

「我相信德克薩斯州總檢察長肯·帕克斯頓(Ken Paxton)——他以花大量時間撰寫關於其他州的宗教自由問題的新聞稿而聞名——會自豪地看到,他所大力倡導的德克薩斯州強有力的宗教自由法將防止未來的墮胎儀式被多餘的政府限制所打斷,這些限制只是為了羞辱和騷擾那些想要墮胎的人,」撒但聖殿教的發言人和聯合創始人盧西恩·格里夫斯(Lucien Greaves)在給《基督郵報》的一份聲明中指出。

格里夫斯補充說:「墮胎權之爭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場相互競爭的宗教觀點之爭,而我們認為無法生存的胎兒是受孕者的一部分的觀點幸運地受到宗教自由的保護。」

在美國最高法院拒絕阻止該法律後,該法律於9月1日開始生效。然而,撒但聖殿教堅持認為,他們不會對這一限制性法律「畏首畏尾」。

「撒但聖殿教隨時準備幫助任何與它在生殖自由權方面有着深厚宗教信仰的成員。因此,我們鼓勵任何居住在德克薩斯州並希望在懷孕前24周內接受撒但墮胎儀式的成員與撒但聖殿聯繫,以便我們可以幫助他們直接對抗這項法律,」這個無神論者團體說。

該無神論者團體說:「參議院第8號法案不允許對想要墮胎的婦女提起訴訟或執行處罰。相反,參議院第8號法案的設計是為了避免對法律進行司法審查,並對敢於挑戰法律的撒但聖殿教及其律師建立執法機制,我們不會被一項不公正的法律或一個專制的州政府嚇倒而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