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吉尼亞州一學區禁止教師在郵件簽名中包含聖經經文
弗吉尼亞州的一學區因拒絕允許一名教師在電子郵件簽名中包含聖經經文而引起爭議。
勞登縣學校董事會(The Loudoun County School Board,簡稱LCPS)禁止一名未透露姓名的教師在電子郵件簽名中添加約翰福音3:16節經文,自由法律協會(The Liberty Counsel)代表這位教師介入了這一情況。
自由法律協會創始人和主席馬特·斯泰弗(Mat Staver)在周一發布的一份聲明中表示,第一修正案和最近的美國最高法院判決表明,這位教師應該被允許在簽名中包含這節經文。
斯泰弗說:「其他教師可以在簽名中包含非宗教性的引言,LCPS不能歧視一位想在簽名中使用聖經經文的教師。」
3月23日,自由法律協會的理查德·L·馬斯特(Richard L. Mast)和休·C·菲利普斯(Hugh C. Phillips)致信LCPS代理管理員丹尼爾·史密斯(Daniel Smith),要求允許這位教師「將聖經經文恢復到她的電子郵件簽名塊中」。
「LCPS根據其所認為的宗教性質要求[教師]從其電子郵件簽名塊中刪除其個人信仰的表達,構成宗教歧視,」他們寫道。
馬斯特和菲利普斯聲稱,在電子郵件簽名塊中包含「聖經經文並不違反政教分離條款(Establishment Clause)」,並指出「教師在工作場所的私人言論並不意味着教師選擇傳達的宗教信息獲得官方認可。」
他們繼續說:「我們敦促LCPS更新其政策和做法,以符合當前最高法院的先例,並且不要根據宗教觀點歧視教師。」
就他自己而言,代理管理員史密斯上周五回應了投訴信,認為這位教師是作為學校的代表以非私人方式表達其宗教觀點。
「[教師]可以偶爾在不占用大量LCPS資源、不影響她的工作表現或其他學校責任的情況下,在校區技術中做出個人使用,包括使用她的電子郵件地址,當這種使用符合LCPS政策時,」史密斯寫道。
「然而,我了解到 [她] 不僅在私人信件中包含宗教引語,而且在其作為LCPS員工的職責範圍內,也在與學生和家長的溝通中使用這些宗教引語。這些通訊不是私人表達,而是代表學區背書的學校贊成言論。」
史密斯補充說,雖然「LCPS目前允許其員工個性化其LCPS電子郵件簽名,作為公共僱主,LCPS有興趣規範其員工的言論,特別是因為這樣表達的言論會涉及到LCPS的一般背書。」
「我想要明確的是,[教師]有權在發送任何私人電子郵件時包含宗教表達,前提是它們符合LCPS政策和適用法律,但是根據適用法律和政策,我們受到限制,不允許她在作為LCPS員工發送的電子郵件中包含宗教表達,」他繼續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