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決支持被禁止在校園傳道的大學生
美國最高法院周一裁定,佐治亞州一名被禁止在校園內傳道的前學生可尋求賠償。
在烏祖布南訴普雷斯基夫斯基(Uzuegbunam v. Preczewski)一案中,高等法院以8比1做出裁決,奇克·烏祖格布南(Chike Uzuegbunam)可向佐治亞格威內特學院(Georgia Gwinnett College,簡稱:GGC)尋求名義上的賠償。
該意見推翻了美國聯邦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的裁決,並將此案發回進一步審理。
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撰寫的多數意見書表示:
「就本上訴而言,無可爭議的是,當被告人對他執行他們的言論政策時,烏祖格布南的憲法權利遭到完全侵犯,」托馬斯總結道。
「因為『每一個侵犯[權利]的行為都會帶來損害』......名義上的損害賠償可以彌補烏祖格布南遭受的傷害,即使他不能或選擇不在經濟方面量化這種傷害。」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寫了一份反對意見,認為烏祖格布南和同為原告的約瑟夫·布拉德福德(Joseph Bradford)在訴訟中存在許多問題。羅伯茨說,這些問題包括他們已經畢業,學院的政策已經改變,「上訴人並沒有指控實際損失」。
「在法院看來,名義損害賠償可以使案件免於陷入訴由消失,因為任何金額——無論多麼微不足道——都可以補償過去的傷害』,」羅伯茨寫道。
「但是,名義損害賠償的裁決並不能減輕原告所遭受的傷害,也不是為了減輕傷害。如果名義損害賠償可以保留尚存爭議,那麼每當原告提出一美元的要求時,聯邦法院將被要求給出諮詢意見。」
作為一名福音派基督徒,烏祖格布南在2016年被學校官員限制在公立大學校園的戶外廣場上布道和分發文獻。他被告知,學生的自由言論活動被限制在學院校園的兩個區域內。
後來他預約了一個指定的自由言論區,這樣他就可以分發宗教文獻和談論自己的信仰。但校園警察找到他,要求他停止,因為警察接到 「一些關於他傳教的電話」。這名學生被告知,自由演講區並不是為 「露天演講」保留的,他違反了 「學生行為準則」。
烏祖格布南對格威內特學院採取法律行動,同學布拉德福德也加入了訴訟,因為這些限制阻礙了他在校園裡傳道。
雖然學校在阻止烏祖格布南傳道後改變了言論自由的政策,但他們拒絕接受對其過去行為的處罰。
2019年7月,一個由三名法官組成的第11巡迴法庭小組發布了一項針對學生的法庭裁決,確認了早些時候下級法院的一項裁決,標記此案訴由已消失。
捍衛自由聯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的克里斯汀·瓦格納(Kristen Wagoner)代表學生們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最高法院在1月份聽取了口頭辯論。
在辯論中,瓦格納認為,學生們「永遠失去找回那段日子並向同齡人說出他們信息的機會」。
「最高法院正確地確認,政府官員應該為他們造成的傷害負責。當公職人員侵犯憲法權利時,會對受害者造成嚴重傷害,」瓦格納周一在一份聲明中說。「代表不同意識形態觀點的團體支持我們的客戶,因為對我們受憲法保護的自由的威脅並沒有在言論自由權或大學校園裡停止。」
瓦格納在口頭辯論中爭辯說,幾個世紀以來,英國和美國法院 「在沒有未來威脅存在的情況下,即使在原告放棄補償性賠償後,也會判給名義上的賠償。」
「我們公共機構內的官員不應該因為在校園或其他任何地方侵犯憲法權利而獲得免費通行證,」她補充道。「當這些官員從事不當行為但沒有面臨任何後果時,它使受害者沒有追索權,破壞了國家保護憲法權利的承諾,並使政府有恃無恐地參與未來的侵權行為。我們很高興最高法院站在為這些受害者伸張正義的一邊。」
代表學院的安德魯·平森(Andrew Pinson)在口頭辯論中表示,「名義上的損害賠償不能作為純粹的過去傷害的獨立補償。」
「上訴人沒有引用過一個普通法案例能決定原告只尋求名義損害賠償的法律主張的是非曲直,以及判給這些損害賠償不能影響原告正在進行的法律權益,」平森當時說。
「如果沒有一個可行的理論來說明名義損害賠償如何能夠真正彌補過去的傷害,也沒有該訴求的歷史證據,那麼結論只能是,當不再有持續傷害的威脅存在時,它們並不是可以使案件免於陷入訴由消失的追溯性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