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學校懲罰社交媒體罵髒話的拉拉隊員違憲
美國最高法院稱,賓夕法尼亞州的一所學校因一篇充滿髒話的社交媒體帖子而懲罰一名拉拉隊隊長,學校的做法違背了憲法。
在周三公布的一項裁決中,高等法院以8比1的比例裁定,一位名叫布蘭迪·利維(Brandi Levy)的前學生被教練錯誤地踢出了她的球隊,因為她在Snapchat上發布了一條帶髒話的信息,表達了她對沒有進入校隊的不滿。
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撰寫了多數意見,支持下級法院對該學生的裁決,並得出結論:「學校對學生的紀律處罰違反了第一修正案」。
雖然注意到學校有時可以規範學生在校外的行為,但布雷耶還是得出結論:「學校本身有興趣保護學生不受歡迎的言論,特別是當這種言論發生在校外時。」
「拋開粗俗的語言,聽眾會聽到對球隊、球隊的教練和學校的批評--一兩個詞,該女生寫的對社區規則的批評,」布雷耶寫道。
「這種批評並不涉及將其置於第一修正案的普通保護之外的特徵。B.L.的帖子雖然粗俗,但並不等同於挑戰性的言語(fighting words)」。
在一份反對意見中,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法官認為,從歷史上看,學校被賦予了廣泛的權力來管教學生,即使他們在校外。
托馬斯寫道:「學校可以對發生在校外的言論進行監管,只要它有傷害學校、其教師或學生或其項目的趨勢。」
被懲罰的女生利維,在本案中被稱為「B.L.」,作為新生進入馬哈諾伊(Mahanoy)地區高中初級拉拉隊,曾期待自己在2017年作為高二學生進入校隊。
當她未能做到這一點時,她在Snapchat上發泄她的挫折感,向大約250人的受眾發出了信息,包括同學或拉拉隊的同伴。
「[F***](去他的)學校[F***]壘球[F***]啦啦隊[F***]的一切,」她在Snapchat上寫道,這條信息持續了24小時,並有一張她和一個朋友豎起中指的照片。
這條信息被其他學生提請她學校的教練注意到,最終導致利維被踢出拉拉隊。
利維和她的父母起訴了馬哈諾伊地區校區,指責學校工作人員限制其女兒在校外的言論,侵犯了她的言論自由權。
包括個人教育權利基金會(Foundation for Individual Rights in Education,簡稱FIRE)在內的許多團體認為,當涉及到學生的言論自由權利時,此案具有重大意義。
FIRE的法律總監威爾·克里利(Will Creeley)在早些時候的採訪中告訴《基督郵報》,最高院應該「拒絕這種危險的政府權力擴張」,並支持利維和她的父母。
克里利說:「如果你是一個在公立學校持不同觀點的學生,你在周末說或做了一些事情,而公立學校的管理者通過社交媒體看到並擔心可能造成『破壞』,無論多麼不合理,你都有可能受到懲罰。」
「儘管本案是關於一個拉拉隊隊長的說髒話的Snapchat,但對學生言論權利的影響要大得多,可能會對政治、宗教言論以及普通學生有重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