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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將審理傳教士針對露天劇場外言論受限的上訴

最高法院將審理傳教士針對露天劇場外言論受限的上訴

美國最高法院正門外觀 | Nicole Alcindor/Christian Post

美國最高法院將重新考慮一位傳教士發起、針對密西西比州限制他在露天劇場外傳教的城鎮法令的挑戰。

在周四上午發布的一份其他命令中,最高法院同意聽取加布里埃爾·奧利維爾(Gabriel Olivier)訴密西西比州布蘭登等人一案的口頭辯論,但不予置評。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布蘭登通過的一項法令,該法令嚴格限制在活動開始前三小時至活動結束後一小時在露天劇場外進行抗議活動。

代表奧利維爾的第一自由研究所(First Liberty Institute)和吉布森·鄧恩(Gibson Dunn)律師事務所對最高法院受理上訴的決定表示讚賞。

第一自由研究所主席凱利·沙克福德(Kelly Shackelford)在周四的一份聲明中說:「每個美國人都享有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的權利;每個美國人都有出庭的權利。」

「加布里埃爾·奧利維爾的這兩項權利都受到了侵犯。最高法院現在將決定是否保護所有美國人的這些權利」。

布蘭登露天劇場於2018年開放,是一個露天場地,經常用於舉辦售票音樂會活動,可容納超過8,500人。

根據第50-45條法令,從活動開始前三小時到集會結束後一小時,團體和個人的示威活動受到嚴格限制。

此外,該法令還為那些「無需事先通知或許可」的示威者劃定了一個『抗議區』。該區禁止任何車輛、激光或其他刺眼的燈光、「在距離抗議區100英尺以外清晰可聞」的揚聲器以及任何會給人提供高台的物體等。

該條例允許臨時手持標誌,但這些標誌不能由可用作武器的硬質材料製成,而且 「不得粘貼在抗議區域的任何東西上,也不得以其他方式粘貼在抗議區域上」。

「每個團體應有一名代表。當該團體全部或部分處於抗議區內時,該代表應一直在場。當警察局長和/或其指定人員提出合理要求時,該代表應提供帶有照片的身份證明」。

「參與示威和/或抗議活動的個人在抗議區域內應隨身攜帶帶有照片的身份證件,並在警察局長和/或其指定人員提出合理要求時提供該證件」。

據報道,奧利維爾等人在會場附近布道時,會發表煽動性的宗教言論,並被指控使用貶損性語言,該條例正是針對他們的行為而制定的。

奧利維爾聲稱,指定的抗議區域離人群太遠,以至於他們無法聽到他的信息。他因試圖靠近該區域而違反了法令而被捕。在繳納罰款後,他提起訴訟,質疑該訴訟是否符合憲法。

奧利維爾的訴訟被地區法院駁回,隨後又被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的三位法官小組駁回。上訴法院合議庭拒絕受理上訴。

第一自由研究所認為,地區法院在駁回訴訟時沒有考慮案情實質,並對法院依據最高法院的先例,即被判定有罪的人不能起訴警察或其他權威人士提出異議。

去年12月,第五巡迴審判庭裁定斯普林·希德斯(Spring Siders)敗訴。對方是奧利維爾的熟人,曾對布蘭登法令提出挑戰。

布什任命的巡迴法官小雅克·維納(Jacques L. Wiener)撰寫了一致的小組意見,「有足夠的證據表明,布蘭登成功為其自證」。

維納寫道:「希德斯將第50-45節適用於布蘭登,實則是狹義地針對其在公共安全和交通控制方面的利益。儘管希德斯有責任證明其在案情上有勝訴的可能性,布蘭登被要求為其行為的合憲性進行辯護。布蘭登也已這麼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