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同意受理密西西比15周墮胎禁令案
密西西比州的一項法律幾乎全面禁止胎兒滿15周後的墮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周一(5月17日)同意受理該法律所引發的爭議。一個反墮胎組織稱最高法院審理此案的決定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機會」。
在周一上午發布的命令中,最高法院批准了托馬斯·多布斯等人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的訴訟請求,即同意審查下級法院對此案的裁決。
該案件的爭議中心是密西西比州2018年通過的一項法律,該法律禁止大多數情況下胎兒滿15周後的墮胎。
最高法院在他們的簡要命令中解釋說,目前本案的一個核心問題是胎兒的存活,也就是胎兒在15周時是否能在母體外存活。
2018年3月,密西西比州州長菲爾·布萊恩特簽署了1510號眾議院法案(House Bill 1510 ),將州法律從禁止大多數情況下妊娠20周後的墮胎改為禁止妊娠15周後的墮胎。
任何進行墮胎的醫生,可能面臨高達10年的監禁。該法律唯一例外是,若胚胎的健康問題使其在子宮外生活不兼容,或孕婦的生命及主要身體機能受到懷孕威脅。強姦和亂倫造成的懷孕沒有豁免。
「這些在子宮裡的人類應該享有生命權,這一點得到了這項法律的支持,」總部位於傑克遜的密西西比支持生命組織(Pro-Life Mississippi)早在2018年就表示。「我們感謝布萊恩特州長和我們的立法者,他們支持像這樣以科學為基礎並保護人類生命的法案。」
在第1510號法案簽署後不久,密西西比州唯一的墮胎診所,即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就新法律對該州提出訴訟。
代表該診所的支持墮胎團體——生殖權利中心的負責人南希·諾瑟普表示,相信該立法將被宣布為違憲。
諾薩普當時說:「密西西比州的政客們再次表明,他們將不惜一切代價剝奪婦女的這一基本權利,無視美國最高法院和數十年來的既定先例,將矛頭指向該州僅存的一家墮胎診所。」
「政客們不能凌駕於法治之上,我們相信這項危險的法案將像之前的每一次類似嘗試一樣被擊垮。」
2019年12月,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一個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小組一致支持下級法院的裁決,認定該項法律無效。
巡迴法官帕特里克·希金博特姆(Patrick Higginbotham)代表該小組撰寫了意見書,他認為墮胎禁令違背「婦女在胎兒可以在子宮外存活之前選擇墮胎的權利」。
希金博特姆寫道:「只要不對婦女的權利造成不適當的負擔,各州可以對胎兒可以在子宮外存活之前的墮胎程序進行監管,但他們不能禁止墮胎,這個有爭議的法律是一項禁令。因此,我們確認地區法院裁決該法律無效的決定。」
捍衛生命權組織蘇珊·安東尼名單(Susan B. Anthony List)稱讚最高法院審查此案的決定是一個 「里程碑式的機會」。
蘇珊·安東尼名單的主席馬喬里·丹南菲爾瑟在給《基督郵報》的一份聲明中表示:「這是最高法院承認各州有權保護未出生的孩子免受痛苦的晚期墮胎之苦的一個里程碑式的機會。在全國範圍內,各州立法者根據人民的意願提出了536項捍衛生命權的法案,旨在使我們的法律人性化,挑戰羅伊強加的激進現狀。現在是最高法院趕上科學現實以及跟上美國人民在選舉和政策中表達出的共識的時候了。」
維護生命權遊行(March for Life)的主席珍妮·曼奇尼在發給《基督郵報》的一份聲明中指出:「生命遊行組織為墮胎成為不可想象的一天而努力,但目前美國是僅有的七個允許孕期九個月內墮胎的國家之一,其中包括中國和朝鮮。絕大多數美國人同意,這太過分了,事實上,70%的人認為墮胎應該被限制在——最多——懷孕的前三個月。」
曼奇尼接着說:「應該允許各州制定符合這個問題上的公眾意見以及基本的人類同情心的法律,而不是羅伊強加的極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