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最高法院駁回要求護照添加第三種性別選項訴訟
英國最高法院駁回了一位「無性別」(non-gendered)活動家提出的在英國護照上提供第三種性別選項的請求。
在周三作出的一項裁決中,英國最高法院的五名法官一致同意,《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第8條並不要求一個國家在其護照上包括一個第三性別的「X」選項。
「結論是《公約》沒有規定這樣的義務,至少在目前是這樣的,」裁決書指出。
「歐洲法院似乎沒有考慮過這些訴訟中提出的這一問題,」小組決定,並補充說,「沒有理由在國內適用《人權法》時,不遵循歐洲一級的立場評估。」
由最高法院院長羅伯特·里德撰寫的判決書宣稱,「在這種情況下,應該駁回上訴」。
該裁決是在克里斯蒂·埃蘭-凱恩(Christie Elan-Cane)提出上訴後作出的,她是一名活動人士,要求法院審查英格蘭和威爾士上訴法院2020年作出的得出相同結論的裁決。
埃蘭-凱恩出生時是一名女性,三十多年前接受了雙乳切除術和子宮切除術,現在性別認同為無性別。
此外,這位活動家在四分之一個多世紀的時間裡,曾多次詢問英國護照管理局是否允許「無性別」護照。
埃蘭-凱恩關於護照的法律鬥爭可以追溯到2017年,當時這位活動家聲稱,英國護照上沒有包括第三種性別選項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第8和第14條。
第8條宣布:一、人人有權使他的私人和家庭生活,他的家庭和通信受到尊重。
二、公共機關不得干預上述權利的行使,但是依照法律的干預以及在民主社會中,為了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國家的經濟福利的利益,為了防止混亂或犯罪、為了保護健康或道德、或為了保護他人的權利與自由,有必要進行干預者,不在此限。
第14條規定:人人對本公約列舉的權利與自由的享受,應予保證,不得因性別、種族、膚色、語文、宗教、政治的或其他見解,民族或社會的出身、同少數民族的聯繫、財產、出生或其他地位而有所歧視。
里德為申請護照的人需選擇男性或女性作為其性別的要求辯護。
「提供這一信息的目的不是為了讓護照署(HMPO)了解申請人對其性別身份的感受,申請人也沒有被迫對這些感受撒謊,」裁決書指出。
他提到性別是「一個生物細節,可以通過與所提供的出生、收養或性別認可證書以及其他官方記錄進行核對來確認其身份」。
「因此,為法律目的承認並記錄在這些文件中的性別才是相關的,」里德辯稱。「護照上記錄的性別也可用於其他目的......這些目的與護照持有者的外表和生理學有關,而不是他們內心的想法。」
該決定指出,「英國沒有立法承認個人為無性別類別」。里德堅持認為,性別標記政策與「整個法規書中的立法是一致的,它 「假定所有個人都可以被歸類為兩個性別中的一個」。
埃蘭-凱恩宣布她打算就該裁決向法國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提出上訴。
「我非常遺憾地告訴大家,今天正義沒有得到伸張,」埃蘭-凱恩寫道。「英國政府和司法系統站在歷史的錯誤一邊。」
一些西方國家已經在其護照上引入了第三性別選項,包括加拿大。今年早些時候,拜登政府慶祝了第一本性別中立護照的發行,其中包括一個「X 」選項,供那些性別認同不為男性或女性的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