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基督教學校因不認同LGBT遭州政府排擠
一所基督教學校正在起訴佛蒙特州,指控該州因其對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信仰而將其排除在州學費計劃和學校體育活動之外。
佛蒙特中部基督教學校(Mid Vermont Christian School)是位於奎奇(Quechee)的一所K-12教育機構。該校已對佛蒙特州的幾位教育官員提起聯邦訴訟,其中包括佛蒙特州教育局(Vermont Agency of Education)、佛蒙特州教育委員會(Vermont State Board of Education)和佛蒙特州校長協會(Vermont Principals' Association,簡稱VPA)的領導。
該訴訟於11月20日提交至美國佛蒙特州地區法院,聲稱佛蒙特州在性別和性問題上非法歧視該學校。
該計劃允許居住在沒有公立高中學區的學生,使用政府資助的學費進入「經批准的獨立學校」就讀,而佛蒙特中部基督教學校就是因為拒絕在其網站和申請材料中發布不歧視聲明,誓言遵守《佛蒙特州公共設施法》和《佛蒙特州公平就業法案》,而被踢出了該計劃。
州政府修訂了管理「經批准的獨立學校」要求的第2200條規則,要求申請該稱號的學校遵守州政府的非歧視法律。
除「城鎮學費計劃」外,「經批准的獨立學校」還可參與「雙錄取計劃」,該計劃可使高中學生免費選修最多兩門高等教育課程。
《佛蒙特州公共住宿法》規定,公共住宿場所的所有者或經營者不得因人們的性取向或性別認同而拒絕給予他們「公共住宿場所的住宿、優勢、設施和特權」。
《佛蒙特州公平就業行為法》禁止僱主「因宗教對性取向[和]性別的認同」而歧視雇員或潛在雇員。
尋求被指定為「經批准的獨立學校」的學校必須在申請表上簽署一份附錄,發誓「確認遵守」不歧視法律。
佛蒙特州中部基督教學校修改了附錄,以澄清該校打算按照其宗教信仰辦學。
學校寫道:「作為一個宗教組織,學校擁有根據其宗教信仰做出決定的法定和憲法權利,包括雇用和懲戒員工、與他人交往,以及在招生、行為和運營政策和程序方面。」佛蒙特中部基督教學校簽署本表格並不表示放棄任何此類權利。
佛蒙特州中部基督教學校誓言:「如果第2200條的要求與學校的任何信仰相衝突,包括婚姻和性行為方面的信仰,學校不會在其手冊或網上使用這些語言,也不能確認《佛蒙特州公共住宿法》的這一特定方面。」
由於佛蒙特中部基督教學校拒絕在沒有修正案的情況下簽署附錄,州政府沒有批准其在2023-24學年被指定為「經批准的獨立學校」。
佛蒙特州中部基督教學校也因其對性別和性行為的信仰而被禁止參加該州任何初中或高中的體育活動。
VPA負責控制學校體育活動的參與,該協會制定了一項政策,致力於「為所有學生提供以符合其性別認同的方式參與VPA活動的機會」。
換句話說,VPA要求學校允許變性學生參加與其性別認同相一致的運動隊,而不是其生理性別。
今年早些時候,佛蒙特州中部基督教學校就該校女子籃球隊的對手團隊中出現一名變性男,並對此表達了關注而被VPA開除。
該校要求法院下達禁令,禁止被告「因其宗教特徵、信仰或活動而剝奪中佛蒙特基督教學校作為經批准的獨立學校享受公共福利的權利」,並禁止被告執行第2200條規則和與LGBT相關的政策。
訴狀還要求聯邦法官宣布上述政策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和第十四修正案。
捍衛自由聯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簡稱ADF)高級法律顧問瑞安·塔克(Ryan Tucker)在一份聲明中說:「佛蒙特州在歧視宗教學校和宗教家庭方面有着臭名昭著的記錄,無論是扣留一般可用的公共資金,還是因宗教信仰與該州的偏好觀點不同而拒絕其加入該州的體育聯盟。」
「州政府非法禁止佛蒙特中部基督教會參加學費計劃和體育協會,是州政府官員踐踏受憲法保護的權利的最新例證」。
2022年6月,美國最高法院在「卡森訴馬金」案(Carson v. Makin)的判決中裁定,緬因州政府禁止家長使用州立學費計劃將子女送入私立宗教學校是非法的。
訴狀指出,佛蒙特州只是在卡森案判決後才指定佛蒙特中部基督教學校為「經批准的獨立學校」。
在卡森案判決之前,佛蒙特州將佛蒙特中部基督教學校和其他宗教學校排除在城鎮學費計劃之外。該訴訟將與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者問題相關的第2200條規則修正案稱為「將宗教學校排除在該計劃之外的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