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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幼軒博士新書論「聖潔性戀」,向LGBT社區做見證

袁幼軒博士新書論「聖潔性戀」,向LGBT社區做見證

(圖片: WaterBrook & Multnomah)袁幼軒在一場活動上發言,2018年。
(圖片: WaterBrook & Multnomah)袁幼軒在一場活動上發言,2018年。

聖經教師、作家袁幼軒(Christopher Yuan)說他在20多歲的時候面臨來自不信基督教父母的排斥,當時他向父母披露自己是同性戀,並由此開始過一種暴露在高位性行為風險下、濫用藥物甚至販賣藥物的生活。

在他父母接受基督教信仰後,他們開始接納他,最終,在他的毒品交易行為定讞之後,袁本人也成為基督徒。

本月早些時候,基督郵報採訪了袁幼軒,他解釋說自己的新書Holy Sexuality and the Gospel: Sex, Desire, and Relationships Shaped by God's Grand Story(暫譯為「聖潔性戀與福音:由神宏大敘事所塑造的性、欲望和關係」)是「來源於」與他母親早先合著的一本關於他們信仰旅程的著作。該書出版於2011年,題為《不再是我:同性戀兒子與心碎母親的歸家之路》(Out of a Far Country: A Gay Son's Journey to God, A Broken Mother's Search for Hope)。 

袁之前的著作引入了一個他稱為「聖潔性戀」(holy sexuality)的概念。

「我是這樣定義『聖潔性戀』——非異性戀、也不是同性戀——而是獨身時候的貞潔與婚姻中的虔誠。」袁向基督郵報解釋到。

「我明白,我必須要讓這個概念更加具體一些。所以這本新書就是具體解說『聖潔性戀』概念的。」

以下是袁接受基督郵報訪談實錄的編輯版。

(圖片:Courtesy WaterBrook & Multnomah)2018年出版的著作Holy Sexuality and the Gospel: Sex, Desire, and Relationships Shaped by God's Grand Story(暫譯為「聖潔性戀與福音:由神宏大敘事所塑造的性、欲望和關係」),作者袁幼軒(Christopher Yuan)。

(圖片:Courtesy WaterBrook & Multnomah)2018年出版的著作Holy Sexuality and the Gospel: Sex, Desire, and Relationships Shaped by God's Grand Story(暫譯為「聖潔性戀與福音:由神宏大敘事所塑造的性、欲望和關係」),作者袁幼軒(Christopher Yuan)。

基督郵報:在書的最初部分,你說許多人對同性戀的看法源於對「愛」的「常見目的」。你相信參與到該爭論中的人難於承認,即便持異議者也抱有良好用意嗎?

袁:我覺得,他們會認定每個有異議的人都居心不良。這種思維不僅僅會運用到與性相關、對性不同看法的領域,還有政治和其他一切領域。我想我們需要來假定有異議的人並不完全是邪惡的,不只是要去獵取人。有幾個人也許真的那樣,但我還是想說(許多人並非如此)。

這是對善和愛的徹底扭曲。今天,同性戀人群的口頭禪就是「愛就是愛」。在表面上看,這似乎「當然是這樣,愛就是愛。」但我想說,並非所有的愛都是一樣的。

我想說,一個毆打妻子的人,打老婆的人,他也會說他愛他的妻子。而且,更加可悲的在於,挨打的妻子甚至也會說她丈夫愛他。我想,一個性虐自己年輕女兒的父親甚至也會說他愛他的女兒。

我不認為我們能從所有愛都一樣的意義上去說「愛就是愛」這種話。我們不應該對愛有扭曲的看法。而且人們,尤其有時候基督徒在說「好吧,我們需要去愛」的時候,他們這裡說愛的意思並不是合乎聖經對愛的解讀。

基本上,我認為他們暗含的意思就是我們基本拋棄了神的真理,而我們只展示恩典,但那是以拋棄真理為代價的。

基督郵報:你在書中強調通過兩個觀念,也就是神的形象以及罪的教義去理解性的重要性。如果不通過這兩個觀念去理解性,會有什麼危險呢?

 袁:那些辯護、捍衛合乎聖經性觀念的人常常忘記了這件重要的事情。其中第一件事是神的形象是非常重要的概念,在我們將介紹這重要概念之前,我們甚至無法將其從聖經第一卷書第一章里拿走。我們都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而且其中意味簡單明了,那就是每個人,無論他們接受基督與否,無論他們活在罪中與否,每個人都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這意味着我們都有價值,神愛我們,我們是他創造物中的巔峰。所以,作為信徒,我們需要記住這關乎每個人。

當我們談論同性戀社區的人,視其為敵人、或者我們的反對派,或者在鄙夷中談論他們時,我們忘記了他們依然也擁有着神的形象。他們確實是有恩典的,就像我們也得到了並非由我們賺得的恩典,我們需要同樣以此對待他們。

另一大誤解則是對罪這教義的誤解。

我們都知道自己有罪的傾向與掙扎於罪的狀況,這主要原因在於原罪,我們擁有罪的天性。有一個錯誤,也就是我說我們常犯的第二個錯誤,就在於我們許多時候聽到,人們常常想試圖去尋找罪在自己或他人過去經歷中的根源。要去找到在童年時候究竟發生了什麼,然後什麼又導致他們有同性戀傾向。當他們這麼做時,他們就忘記了罪的教義。主要原因,如果說有一個根本原因的話,那就是我們天生的有罪本性。

當人們列出他們說的那些根本原因時,被列出的其實不是什麼根源,而只是影響。我稱這些為催化劑。

另一種誤解則是你現在有時會聽到的東西,這些比較新的基督徒自認是同性戀獨身基督徒,他們說「我的性傾向可以被救贖、被聖潔,」他們也誤解了罪本性的概念。因為如果同性戀行為是罪,那就是罪,那麼對此的渴望也是罪。然而性取向是這類欲望的基本模式,我們知道那些欲望是從我們有罪本能中滋生出來的。要說我們能從有罪本性中帶出什麼好的東西來,那是一種誤讀。

最後,還有一個概念是許多非信徒所相信的,我想說絕大多數非信徒都相信這個,而且還有一些基督徒現在也開始相信了——那就是我們是天生同性戀,而且那只是我們成為自己的一部分。

但重申一下,理解神的形象以及罪的教義能幫助我們理解性:那就是說,我們的性取向並不決定我們是誰,而只是表明了我們境況如何。我們是誰在於我們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但這個形象被扭曲了,從創世記3章開始,被罪所扭曲。即便人們要說:「好吧,我天生如此,我天生就這樣。」然而耶穌自己的話很明白。在約翰福音3章中,主說「你們必須重生。」

所以,即便有人說「我天生是同性戀」或者「我天生嗜酒」,或者隨便你說什麼,神差遣他愛子說「你們必須重生」的意思很明白。

基督郵報:你書中某處曾批評過我也同時閱讀馬修·范斯(Matthew Vines)的God and the Gay Christian: The Biblical Case in Support of Same-Sex Relationships(暫譯為「神與同性戀基督徒:支持同性戀的聖經根據」)。你覺得馬修這本書的主要問題在哪裡?

 袁:舉例來說,他其實只是在把自己讀過的一些書重新拼湊起來,並不是什麼新鮮東西。他實際上是用同性戀讀者更能讀懂的方式來肯定那些歪曲的東西。但錯誤就在於解釋上。

馬修說他僅僅是引用上下文語境,但是是用許多不同錯誤的方式來援引上下文。更重要的是,他對閱讀那些教規方面的內容根本不在乎,而這是我們在哥林多前書6章里讀到的東西,我們需要參照其餘整本聖經,從創世記一直到啟示錄的背景下去閱讀聖經。舉例來說,要參照利未記去閱讀哥林多前書6章。因為這才能有助於引導我們。

我們使用聖經來幫我們解讀聖經。這並不意味着我們無視語境,而是我們確實在運用聖經的語境。聖經語境優先與其他背景,因為對於別的語境背景,我們可能用對也可能用錯。

基督郵報:在著作的末尾,你關注於教會在向LGBT個人做見證時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如你所知,最近有一些LGBT基督徒一同舉行了「重新表達會議」(Revoice Conference),你對此怎麼看?

 袁:我很讚揚「重新表達會議」(譯註:為LGBT基督徒舉行的會議,旨在「支持、鼓勵男女同性戀等特別性傾向人士,遵守基督教教義、聖經有關婚姻和性議題時能得到力量。」)。他們相信同性戀關係是有罪的。所以我贊同他們這一點,而且他們甚至會為維護這觀點而和馬修·范斯和賈斯汀·李(Justin Lee)這樣的人有所爭論。

是的,他們相信同性戀性關係是有罪的,不過,他們也露骨宣揚非性的同性關係和欲望是無罪的。而這是他們犯錯的地方。他們沒有區分同性的柏拉圖式的欲望、關係與同性間浪漫欲望關係的區別。這是他們犯的大錯,因為他們認為這些浪漫關係也沒關係,他們覺得只是需要對此小心一些,讓自己不受傷害,而不是因為那是罪才要對其戒備。

還有一件事,那就是這是一種非常典型的世俗做法,不僅僅來自於同性戀人群、LGBTQ+人群,同樣,我們在世俗人群也能發現,他們也開始運用身份的概念,以此政治化——身份政治,也就是世界所謂的交錯性。換言之,如果你是個白種男人,那你不再擁有權威,而且你是無知者。只有那些少數派受害者擁有發言權,只有受害者才明白問題所在,他們也必須發出聲音;他們現在因為身處受害者地位而擁有權威,而沒有這受害者地位的人就沒有發言權。

因此,「重新表達」現在把這些東西又重新包裝起來,還打上個基督教的標籤,表面上讓每個有同性戀傾向的人都成為受害者,而白人男性基督徒——尤其是福音派教會的——現在則是迫害者。這是有很大問題的。

所表達信息是「你是問題,我們在這裡是要解決問題」,相反應該是「我們都有問題,我們中每個人都有問題,基督才是解答。」

(翻譯:尤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