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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與銀行支票

乞丐與銀行支票

因為真受割禮的,乃是我們這以神的靈敬拜,在基督耶穌里誇口,不靠着肉體的。——腓立比書3章3節

一個無家可歸的流浪漢站在街角,向人乞討。此時,一個穿着考究的律師經過那裡。律師看着他說:「我是不是以前在哪兒見過你?」

那人認出了律師,說:「記得在中學的第三期英語課上嗎?」

「你就坐在我旁邊,」律師說,「你發生了什麼事?」

「我只是落難了。」

律師說:「不用多說了。」他拿出支票本,寫了一張五百美金的支票,接着他說:「我希望能幫助你走出困境。拿着這筆錢,把自己打理乾淨,去買一套新衣服。不必謝我,這是我力所能及的。」然後他便離開了。

那流浪漢手中拿着支票,徑直走到那個律師賬號所在的銀行。但是,當他看到裡面打扮得那麼漂亮的人們,和那麼乾淨整潔的銀行,他感到自己的不配,就沒有走進去。

第二天,律師又經過這條街,他仍然看到那個流浪漢在向人乞討要錢時,他問道:「你在這兒幹嘛呢?」

那人說:「我覺得很羞愧,我不配走進銀行去兌換您的支票。」

律師告訴他:「支票上有我的簽名。你拿着它去兌換現金。這不關乎你是誰,而在於我。我的簽名就在上面,那就夠了。去兌換它吧。」

這正是公義的神為我們所做的。神的恩典臨到了我們。當我們覺得自己必須要用某種方式去做一些事來賺取恩典,我們就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