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利桑那州議員提議將《聖經》納入高中課程
亞利桑那州的一位共和黨議員特里·普朗德(Terri Proud)最近提出一項議案,即在高中課程中增設一門關於《聖經》及它對文化的影響的選修課,確保學生們獲得更多的知識,而並不是讓學生獻身。
亞利桑那州的普朗德議員提議本州的地方教育委員會設計一門名為《聖經及它對西方文化的影響》的課程,並確保在宗教立場上保持中立。
「對我們孩子的知識積累來說,這是非常必要的基礎,」美聯社引用普朗德的話說。「我們對它是如此的狼吞虎咽,」她說,聖經的引文到處都可以發現,從米開朗琪羅的繪畫和莎士比亞的喜劇里,到當今的電影和電視中。
這一提案說,這個課程對學生來說是可選的,而且學校也可以選擇是否接納它。許多學校已經提供這門課程作為選修課,尤其是在該州南部。普朗德說,法律會幫助老師們克服他們對在課堂上提到基督教或聖經時的恐懼。「把宗教帶到教室里沒有任何錯誤,」她說,「問題是我們不能帶學生們獻身。」
這項提案要求本州的司法部長來監督這一課程,以確保它不與美國憲法相衝突。然而,批評家認為這一做飯是違憲的。
「它往往會把基督教作為首選的宗教,」亞利桑那州教育協會(Arizona Education Association)的道格·基爾戈(Doug Kilgore)說,「我們認為這是違背憲法的。我們不相信通過司法監督就會保證不會與憲法衝突。」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在亞利桑那州的一位項目總監維多利亞·洛佩斯(Victoria Lopez)認為,教師們可能「跨越界限」而侵犯學生的宗教權利。她告訴美聯社,她也反對在關於聖經的一門課程中包含有公共資源。
如果這門課程是客觀的,它就是符合憲法的,基督教律師事務所聯合辯護基金(Alliance Defense Fund)的大衛·柯曼(David Cortman)說到,「我相信,這是學校需要提供的特別重要的一類課程,僅僅因為,我們的文化是如此地被聖經的參考和典故所影響,」柯曼告訴美聯社。
普朗德爭辯到,英語教授們「在全美的學院及大學的調查中,視聖經知識為良好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對高校的預備生。」
她隨後介紹到,「熟悉內容、人物、詩歌及敘事,是了解社會和文化的預備知識,包括文學、藝術、音樂、習俗、演講和國家政策。」根據普朗德所說,現今有43個州在文學、歷史及《聖經》對美國文化的影響的課程中都有教授聖經。
1963年美國最高法院的一項決策禁止在學校里進行正式的《聖經》閱讀,但是允許以客觀的方式教授關於《聖經》的文學及歷史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