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出你的布道文,否則……
上周早些時候,美國第四大城市休斯頓的一群牧師收到了法院傳票,要他們上交主題涉及「同性戀、性別認同或該市第一名公開承認自己是女同性戀的市長安尼斯·帕克(Annise Parker)」的布道文稿。
明白了吧。在美國,一個市政府居然要求宗教領袖改變自己的布道文,否則就要面對法院指控的威脅,甚至有可能面臨監禁。
言語已經無法表達情緒了。我已超出了憤怒。約翰·斯通司瑞特(John Stonestreet)和我——還有已故的查克·寇爾森(Chuck Colson)早就警告過很多年了,我們的宗教自由在生活的每個方面都受到了威脅。這次的事件也許是美國教會亟需的警報。
好吧,以下是這件事的背景。5月份,休斯頓市議會通過了一項法令,允許已變性的男人使用公共場所的女性衛生間。
帕克市長為這份法案辯護說,這項法令表明「我所知道的休斯頓是一個不會歧視、平等對待每個人的城市,讓每個人都能充分參與到公眾與商業生活中。」
但這高調門的堂皇之言卻缺少了這樣一份指導,就是如何把已經變性的男人和那些只是想進公共廁所偷窺女性褻衣的男人區分開。
作為回應,該法案的反對者徵集了超過50000個簽名,啟動了投票廢止該法令的程序。儘管「休斯頓的市務卿按照法律規定確認了這項訴求,並證明了其有效性」,但市檢察官與市長辦公室還是否決該訴求並稱其為非法。支持這項訴求的人隨後起訴了該市政府。
這就是休斯頓政府打算採取強硬手段並對牧師們發出法庭傳票的時候。帕克市長嚴正要求布道要「恪守公平」,即便沒有一個牧師直接與該訴求或者與該司法訴訟有關聯。
我一個從法學院畢業也當過律師的同事,當聽到這些(發給牧師們的)傳票時問:「這怎會合法呢?」當然,他可不是唯一有此觀點的人。美南浸信會倫理與宗教自由委員會(Southern Baptists Ethics & Religious Liberty Commission)的拉塞爾·摩爾(Russell Moore)在一篇題為《休斯頓,我們還有憲法呢》(Houston, We Have a Constitution)的文章中寫到:他被這傳票的「膽大妄為徹底震驚了」。
捍衛自由聯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的克麗絲緹娜·霍爾康(Christiana Holcomb)說:「市議會和他們律師的打算,乃是用司法手段來調查一切針對他們行為的批評。評論政治與社會問題並不是犯罪,這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
毋庸置疑,休斯頓政府的律師也是從法學院畢業,取得過司法從業資質的,所以他們一定知道,這種行為不可能在法庭上得到支持。可為什麼他們還繼續這麼幹呢?
他們繼續這麼幹,因為他們的目標不是法律——而是政治。他們的目標不是在這項訴求的司法訴訟上獲勝,而是恐嚇他們的對手,創造最高法院所說的那種「寒蟬效應」,警告受到那些宗教因素驅動、在未來會挑戰政府行為的公民們。市政府要傳遞的信息是:「敢反對我們,我們就要你沒好日子過。」
當我寫下這篇文章之時,休斯頓似乎在重新考量法庭傳票的事情。不過,重要的是記住如果他們真這麼做了,那也只是因為市民們正大聲抗議並奮力抵抗。市政府應該如此。
這是個悲哀的提醒,我們曾經認為是理所當然的自由現在倒成了要努力追求的東西了。在這種可怕的、完全與美國品質不相容的恐嚇面前,我們永遠永遠不能保持沉默。
也許我們會贏下這個回合的較量,不過很明顯,我們還是會有這樣的問題——而且也不僅僅在休斯頓。
(翻譯:尤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