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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需要美德,美德需要信仰:自由的金三角

自由需要美德,美德需要信仰:自由的金三角

五月初,我有幸在密歇根州希尔斯代尔学院(Hillsdale College)的毕业典礼上发表讲演。《国家评论》(National Review)杂志称该校为“美国保守主义的大本营”,尽管该校并非由美国当代意义上的保守派所创立,不过确实是由基督徒创立的。

所以我借机谈了下信仰与自由之间的关联。

我提到了我们的宗教自由现在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这威胁并不仅仅是针对宗教信徒、宗教机构,而是威胁着我们所有的自由。没有谁能够重新界定宗教自由,并把这种自由缩水到完全不考虑自治理念的程度。

要理解这何以发生,就需要记住当美国的创立者们禁止由政府来管理宗教机构时,他们并非反对宗教。

恰恰相反,他们想保护宗教免受一切政府干涉的影响。政府根本不该选择谁能在宗教领域胜出。政府必须退后,让人民来决定--让思想的自由市场来起作用。

不过,宗教自由不仅仅在于宪法修正案中的禁止建立国教条款。美国国父们同样珍视自由地践行宗教的权力。自由践行宗教的外延远远超越了在星期天干什么。这意味着让你的信仰来塑造你每一周每一天的生活方式。

国父们也知道,美国要存在,生机勃勃的宗教实践也是不可或缺的,美国这种对自由的实验很脆弱,如果想要获得成功,践行宗教信仰的人民是至关重要。

我的好友欧斯·葛尼斯(Os Guinness)在他的著作《一个自由人的自杀》(A Free People’s Suicide)中写到,美国建国国父们论及的“自由金三角”。简单说,自由需要美德,美德需要信仰,信仰需要自由,自由需要美德,由此循环往复。

为什么自由需要美德呢?好吧,因为美式自由意味着自治。没有美德的人,如何能够自我治理呢?如果我们没有美德,我们何不排队投票时干脆把口袋打开,然后选举那些愿意把我们想要的东西给我们的人?人民越有道德,就越不需要警察,要造的监狱也越少,这不是很明显吗?

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有句名言,他说,我们的政府不是由“有能力足以为属人冲动去竞争、但缺少道德和宗教约束的人们所武装起来的……我们的宪法,”他说,“是为有道德、有宗教的人设立。该宪法完全不适用于其他任何政府。”

好了,由此可见自由需要美德。不过美德为何需要宗教?好吧,不总是如此。很多人就算有宗教信仰也很道德败坏,许多人没有宗教信仰也很有道德。不过一般而言,那些尊重一个更高权力、尊重那更高权力所设法律的人,比那些不尊重更高权力、更高权力所定法律的人,比那些相信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制订法律、不向任何人负责的人更有道德。

三角形的第三条边是宗教需要自由,这是最容易理解的。我们只需要考虑下中东地区--愿神帮助他们--或者北朝鲜,就不难理解了。

试图让宗教自由缩水的尝试,可能会让我们的自由--按照刚刚引述欧斯的说法--自杀。就像所有正直的人都会劝人不要自杀一样,基督徒必须反对当前那些试图消灭他们自由之源的企图。

(翻译:尤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