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直想要的生活
耶穌來到世上,為你的罪死了,不只為了讓你死後可以去天堂,也是為了讓你按照他的教導在世上生活。約翰福音14章6節說,耶穌對他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耶穌說他是道路,我們的生命也應該按照他的樣式來行。
實際上有兩種類型的生活。第一種是呼吸,走動,上班,結婚,養孩子。這涉及到生活中的人們所做的正常事情,像支付賬單,去教堂,為退休儲蓄,休假,婚喪嫁娶,害怕死亡,拼命地希望能去天堂……這是平凡的生活,很多人生活。
但第二種生活是神為我們提供的。即使我將它排第二,實際上,它是最重要的。這就是希臘語中「有生命」的生活,即所謂的「擁有 神賜予的生命,這個生命是在 神裡面,借着耶穌將它體現出來」。
這樣的生活是「高尚的生活」。而聖經告訴我們,如果我們想要生活在高尚中,我們不得不放手,放棄「低級趣味的生活」(見馬太福音10章39節)。
我出生於1943年,像其他人一樣,開始了我的低級趣味的生活。這是真的,當我接受了耶穌之後事情並沒有改變。我內心裡有了「有生命」的生活的種子,但不知道如何與它合作,所以我也沒經歷過它。
在過去的15年左右的時間中,我真的可以說,我已經開始過着我相信是 神希望我們過的生活,這種生活也是我一直想擁有的。這種生活就是在基督里的生活。這樣的生活,你必須堅定,你有 神的公義,你有平安,你有喜悅……你生命中的每一天都結出好的果子,拒絕隨波逐流。
所以,你如何能有「有生命」的生活呢?你怎麼能擁有你一直想要的生活呢?馬太福音10章37節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這是很容易讀懂的經文。但很多時候我們讓我們所愛的人代替了 神在我們心中的位置,我們給他們的地位優先於 神。上面的經文非常重要,它是「有生命的」生活的關鍵。 神告訴我們,他才是我們生活中的主。
仔細看看你的生活,審視一下你的生活,拿出一些時間對自己開誠布公。老實地問問自己, 神是我們生活中的主嗎?在所有的場合下我們是否先想到了 神的觀點?我是否對自己或身邊的人談論 神?我是不是自私?我有沒有給 神足夠的時間?我有沒有侍奉 神?在金錢方面我是否做了應該做的事情?我是否使用了我的天賦和才能來事奉 神?我每天需要做什麼事情才能證明 神是我生命中的主?
這些都是難以回答的問題。但是,如果你能誠實面對自己,做你需要做的,使 神成為你的優先選擇,你會發現自己生活在「有生命」的生活中。你也就擁有了你一直想要的生活。
(翻譯:於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