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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機構提交法庭之友意見書 為基督徒花店奶奶辯護

保守機構提交法庭之友意見書 為基督徒花店奶奶辯護

2016?11?15 •

兩家社會保守機構為了被指控拒絕為同性婚禮提供服務的基督徒花店奶奶,向美國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非當事人意見陳述。

2013年,一對同性戀伴侶起訴華盛頓州里奇蘭阿雷恩鮮花店(Arlene's Flowers)店主巴羅內萊·史都特茲曼(Barronelle Stutzman),稱她拒絕為兩人的同性婚禮提供插花。

家庭研究委員會(The Family Research Council,簡稱FRC)和北卡價值聯盟(North Carolina Values Coalition)上周一起為了史都特茲曼提交非當事人意見陳述,認為下級法院針對史都特茲曼的裁決對「美國人珍視200多年的自由發起正面攻擊」。

「即使該法院重新定義婚姻,同性伴侶也沒有必然的權利迫使不願意接受的業主慶祝這一最新定義,」非當事人意見陳述寫道。

「華盛頓的反歧視法貶低原告方,強迫她成為在道德上令人反感的議程事實上的同謀者。這是偏狹,這在一個致力於自由的國家是不能容忍的。」

FRC宗教自由中心主任特拉維斯·韋伯(Travis Weber)在周一發表的聲明中表示,「像巴羅內萊這樣的人不應該只是因為踐行信仰而害怕無法維持生計。」

韋伯說:「這個案件的核心是巴羅內萊·史都特茲曼多年來一直為起訴她的人快樂地服務這一重要事實。」

「她在給他提供鮮花上一直沒有問題,只是不想被迫參與違背信仰的儀式。人們需要理解這一點,才能理解這個案件。」

2013年10月,羅伯特·英格索爾(Robert Ingersoll)和柯特·弗里德(Curt Freed)在本頓縣高級法院起訴史都特茲曼,稱她因宗教理由拒絕為其同性婚禮提供鮮花服務。

英格索爾和弗里德獲得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的支持,在訴訟中稱史都特茲曼違反了華盛頓反歧視法。

2015年,本頓縣高等法院裁定,她違反了該州對性向的非歧視性保護。她因此被罰款1001美元,並負責支付這對同性伴侶開銷的數千美元的法律費用。

2017年2月,華盛頓最高法院確認了下級法院的裁決,助理大法官謝樂爾·戈登·麥克勞德(Sheryl Gordon McCloud)撰寫多數意見書。

「華盛頓州禁止在公共場所基於性向的歧視。基於同性婚姻的歧視構成了基於性向的歧視。因此,我們認為,這一案件中造成史都特茲曼被傳訊和罰款的行為——拒絕向英格索爾和弗里德提供其商業銷售的婚禮花藝服務,因為他們舉行的是同性婚禮,根據華盛頓反歧視法(Washington Law Against Discrimination,簡稱WLAD),這構成了性向歧視,」麥克勞德寫道

上個月,捍衛自由聯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簡稱ADF)代表史都特茲曼,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ADF7月表示:「四年多以來,巴羅內萊在這場訴訟案中以毫不動搖的恩典、謙卑和信心忍耐——即使她面對失去所有的一切時。」

「現在她將在美國最高法院最後一次出庭作證,要求保護自己的宗教信仰自由,以及不被迫說出違背信仰的婚姻信息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