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神的律法後面躲避神?
有2種方式,你可以錯失在神面前的義,你和神的關係可以被破壞。
一種差不多是明顯的:直率的犯罪,不義,不遵守律法,自我放縱,聖經會稱之為「世俗」或者,可能說得更好聽一點,疏忽或大意。用另外的話來說,我們可以只是和神說,「不,謝謝,我不想要它,我會自己做選擇。」
另外一種是更加不明顯的,更加狡猾,一個道德上認真的人更易為此困擾:背對免費的禮物並且訴諸實際,「我的確同意你要求的事情,但我不想要施捨。那太有損身份了。所以我更想自己來做。你提供的太廉價了。比起恩典,我更喜歡律法,非常感謝你。律法看起來對我更安全。
這意味着,我們背地裡發現「自己來做」更滿足我們自尊--驕傲的婉轉說法。律法,甚至神的律法(生命的最有益教導)被用作一種反對恩典的防禦措施。那麼,我們越是「成功」,實際上我們的情況更加惡化。和賜給我們免費禮物的神的關係破裂了……全能的神只是希望被認為是絕對的恩典的給予者。對恩典我們說「不」,那麼關係就會破壞,就如被我們的不道德破壞一樣。它是一種破壞關係的成癮……一個人可以沉溺於「基本的」或者「高尚的」,要麼是不守律法,要麼是律法主義。神學上這兩者沒有任何區別,因為都是破壞了和神(賜予者)的關係。
律法不是罪的補救方法。它不醫治罪。聖保羅說,律法顯明罪,實際上是讓罪更多。律法不一定會通過增加不道德行為來讓罪更多,除非有時反叛或暗示的力量讓我們去做律法反對的事情。但十字架的神學清晰地從這點開始(更加不合理地):律法通過我們的道德、對律法的誤用和我們在律法上的「成功」讓罪倍增。它成為了對恩典的防禦措施。這是最本質的罪:拒絕恩典,用我們做的事情代替神為我們所做的。
在我們裡面,總是有某種東西讓我們懷疑或者背叛恩典。這廉價、容易或道德上危險的防禦已經是亞當和夏娃採取的抗議,他們害怕他們的「房子」遭受徹底的襲擊。由於「房子」牢牢建在神的律法背後,是他們最後也是最虔誠的防禦措施,遭受的襲擊一定是很徹底的。這是和死亡的戰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