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一定要成为教会的一名肢体吗?
以下是根据音频编辑过的文本。
为什么要成为教会的一名肢体?为什么不能只是去教会参加聚会?
我认为,你应该成为一间教会的肢体。但它并不是一个明确的词,“肢体”的意思是什么?
我所说的“肢体”一词,是指某个人,不论是签名还是口头承诺,说“我立志要听从神的话语、遵守耶稣基督给予他的教会的圣礼(洗礼和圣餐)、遵守‘彼此’的命令(彼此相爱、互相劝勉、告诫对方、相互负责)。”
这些承诺代表着肢体是什么。我认为,如果你拒绝履行这些承诺,那必定是在某些方面出了问题。
如果你想说,“好,我相信新约所说的,‘成为某个团体的一部分,在那里奉献自己做事工并接受牧养,在那里发展福音事业,在那里高举耶稣的圣名,在那里传福音’,并且,我是其中一员,”那么,拒绝为此做出承诺或许并不是依据圣经而来的信念。它可能是美国的、独立的、给我施展空间的的信念,我认为它并不是依据圣经的。
使用“肢体”这个单词,是因为在哥林多前书12-14章中,使徒保罗在有关身体的比喻中使用了“肢体”这个词。
不只是全球教会,地方教会也是一个身体。我们知道这点的理由是,在以弗所书1章和歌罗西书中,保罗谈到基督是教会全体之首;在哥林多前书12章中,保罗谈到有头有眼有耳都是身体上的肢体。
所以,身体的类比包含着全球教会的意思,也有地方教会的意思。有宇宙性身体里的全球肢体关系,也有当地教会的肢体关系,在这个身体里,我可能是一个手指、一只眼睛、一只耳朵、或是一只脚。并且每个人都是一个肢体。
所以在哥林多前书12-14章中的“肢体”意味着,你是当地教会的一部分,比方说一个手指。你应该关心眼睛发生了什么,而眼睛也应当关心手指怎样。因为身体上的肢体有序配合,整个身体才能发挥作用。
除非知道谁是肢体谁不是肢体,否则,按着圣经对教会的命令行事将非常艰难。这里谁愿意被视为肢体?
非常简单的一个例子是圣经对于教会纪律的概念。
在哥林多前书5章中,保罗说,与继母行淫的人应当从教会赶出去,因为他在自己所犯的罪上心高气傲,也不接受任何劝告。但你们知道如何将他赶出去吗?那个人可能会说,“我只是来这里而已!他们无法把我赶出任何团体,我不属于任何团体!”
我认为,许多人不希望在任何团体里,是因为他们不喜欢某些会让他们没有面子的想法。
因为这些原因,虽然圣经中没有说,“有教会肢体这回事,你们要成为教会的一名肢体。”我认为,在教会和门徒的本质中暗含着,每个人都应该通过某种形式的承诺,签上他们的名字说,“我在这里。当我在这个地方时,直到神带领我去其他地方,这些人都是我的弟兄姊妹,我委身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