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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應該領養胚胎嗎?

基督徒應該領養胚胎嗎?

譯者註:在人工授精過程中,醫生通常要為每對夫婦製造好幾個胚胎,那是因為大多數人工胚胎在植入婦女的子宮之後,並不能發展成為嬰兒。而一旦一對夫婦得到他們想要有的孩子,該如何處置剩餘的胚胎成了一個問題。美國的生殖醫學設施中,目前大約存放着40萬個這樣的冷凍人類胚胎,而胚胎領養就是指,另一對夫婦領養這些未經使用的胚胎,植入妻子子宮生育出來並領養出生的嬰兒。

福音派基督徒似乎正在以越來越快的速度領養胚胎,世俗媒體注意到了這一趨勢。上周,宗教記者克麗斯塔(Krista Kapralos)講述了關於重生基督徒生出「未使用過的胚胎」的神學基礎。幾分鐘之後,我計劃和她談談,關於我們是否應該視它為上帝呼召我們去做的事情。

我提到過,我從某個反對談論所謂的「雪花領養」(snowflake adoption,一個胚胎領養計劃)並且反對這種領養在其大家庭中發生的人那裡得到了一些反饋。

他多麼疑惑,當我反對試管內授精(in vitro fertilization,簡稱IVF)、捐贈輔助生殖、以及其它違反「一體結合」、愛與生育之間關係的技術時,我能同時支持這種領養嗎?他爭辯說,隨着一個捐贈胚胎被注入領養母親的子宮,這也同樣是違反了「一體結合」以及愛與生育之間的關係。

首先,沒有「捐贈胚胎」(donor embryo)這樣的東西。

有人能捐贈精子或卵子,甚至是一顆心或一個肝臟,但沒有人能「捐贈」一個「胚胎」。沒有人能「擁有」一個「胚胎」。一個胚胎不是一樣東西;他或她是一個「誰」。我們的主耶穌是神的形象的頂點(希1:1-3)。他是一個胚胎(路1:42-43)。還是「胚胎的」約翰回應了還是「胚胎」的存在的我們的主,就如他在約旦河岸回應了他作為成人的存在。

這些所謂的「雪花」是主耶穌的弟兄和姐妹,被儲存在生育診所的製冷器中作為試管內授精項目的「額外部分」。他們已經存在了,他們已經作為「照着神的形象被造的人」存在了。

基督徒們被呼召去領養他們,並通過懷孕讓他們出生,在愛中養育他們。當然,以這種方式被領養的孩子數量的比例是極小的。這些孩子中,能被安全生產下來的數量是更少的。

這難道是我們簡單接納了這類新技術嗎?而這類技術恰恰是我們在其他情況下所哀悼的。

不是的。

想要領養的父母並沒有參與這些孩子的「生產」。再次強調一下,這些孩子已經被孕育了。領養這些孩子的父母並不認可「生產」他們的相關技術,就如從一位未婚媽媽那裡領養孩子的父母不認可通姦或姦淫一樣。

胚胎領養並沒有侵犯「一體結合」。那種侵犯只是由於代孕或精子捐贈造成的,在那些情況下,夫婦中其中一人的基因物質和一個陌生人的基因物質相結合。

如果胚胎領養以後在生殖技術業務的買賣交易中變成商品,或者成為了一種對夫婦們的廣泛激勵,讓他們有正當理由作出「製造」並冰凍額外胚胎的決定,那麼就是有問題的。儘管如此,這並非是當前的情形,似乎也不會很快變成那樣。

但是,最重要的是,這些「未使用過的胚胎」並不是東西或工具。這些是承載着他們造物主所賦予的形象的人,他們有沒有被使用並不決定他們特定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對這些最卑微的一族,打開我們的心,我們的家庭,有時是我們的子宮,這是一件效法基督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