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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敬拜自由?

宗教自由=敬拜自由?

這甚至都沒有引起你的注意,看起來似乎沒有什麼不同。但當人們(特別是美國現任總統)意圖用「敬拜自由」來取代「宗教自由」時,它只是小小的差別,還是一個我們需要擔心的巨大變化呢?

為了解釋兩個詞彙間的不同可以大到什麼程度,讓我給出一個最近的例子。科羅拉多州提出了一項對州憲法的宗教自由修正案,禁止政府干擾個人或宗教組織的宗教自由,除非關係到重大利益。而美國憲法禁止國會「禁止宗教的自由活動」。

比起美國憲法,那個提案的描述是這樣開始的:「宗教自由:宗教宣言和敬拜的自由操練和享有,不帶有歧視,應該永遠被保證。」聽起來可以,不是嗎?是嗎?你注意到宗教自由很快變成了敬拜自由嗎?接着還有更多:

在評估政府是否干擾宗教自由方面,個人或宗教組織出於真誠持有的宗教信仰而行動的權利,是指在個人家中或宗教組織已建的敬拜場所內私下參與宗教活動的能力。

你明白了嗎?除非政府的干擾發生在家裡或者教會裡,不然就沒有所謂的「政府干擾人們的宗教自由活動」。讓我們再更深入理解一下,你會開始明白這種改變是多麼徹底。

讓我們把那個變化應用到聖經中。《馬可福音》說,「去(只是家和教會)傳福音給萬民聽。」《箴言》應許「眼目慈善的,就必蒙福,因他將食物分給窮人(只是在家或教會裡)。」讓我們不要忘記耶穌的教導,當他派遣12門徒「醫治病人(只是當你在家或教會裡找到他們)」雖然我還可以繼續下去,但我以耶穌自身的一個例子結束。當耶穌在公開場合通過餵養數千人和醫治眾人服侍人們的時候,他在想什麼?

宗教自由包含很多信念和行動,很明顯包括敬拜。但這種把限制「宗教自由」變成「敬拜自由」的修辭學變動,體現了當前政府分享的一種危險的思想意識。反諷性地,前蘇聯(自稱為是無神論國家)允許「敬拜自由」,而不是「宗教自由」。奧巴馬總統和國務卿希拉里最近不僅重複使用「敬拜自由」這個詞,還參與了很多藐視宗教自由的敵對活動,包括下面幾項:

1. 要求宗教組織提供免費的墮胎和避孕藥物。

2. 要求個人支付額外款項資助墮胎。

3. 翻轉衛生福利部(HHS)對有信仰醫療保健人員不被強迫參與墮胎的保護條款。

4. 使用休會任命權,任命激進同性戀積極分子Chai Feldblum為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委員。Chai Feldblum最近還說,當宗教自由和性自由衝突時,她很難相處在什麼情況下宗教自由應該贏。

5. 拒絕執行《婚姻保護法案》(Defense of Marriage Act)

6. 在學生貸款減免項目中,移除與「宗教指導」相關的非營利工作。

7. 最近和最高法院爭論,政府可以干涉宗教組織的國際合作。

宗教自由,我們的第一自由,是我們國家之所以偉大的原因之一。它允許我們在公共場合操練我們宗教的自由,而不僅僅局限於家或教會。如果政府奪走我們操練信仰的權利,不管是通過細微的變動還是更加激烈的方式,我們會喪失神所給我們的,還有憲法所保護的。

所以下次你看到在修辭學上的變動,即使只是瞥見,你可能不會如此輕易忽視掉了。特別是對於那些有人非常小心措詞、精心準備的注釋。我們都需要為宗教自由站起來,保證這份自由沒有被削減成為只在我們自己家和教會才被允許的「珍品」(在他們連那些門都來敲響之前)。我聽到了腳步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