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紀律怎麼會像「逛醫生」
執法人員用術語「逛醫生」(doctor shopping)來形容那些沉溺於處方止痛藥的人避免問責的方式。如果你向你的醫生要維柯丁(一種止痛藥),他拒絕給你開這種藥,接着你尋找多個醫生,直到你找到一個願意給你開這種藥的醫生,你就是在「逛醫生」。有時候上癮者一次會有多個醫生,開不同藥,那些藥混雜起來常常很危險。我注意到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教會問責制上。
事實上,有一類特定的人,他們不想要問責,他們想要的是肯定。如果一個人想要和一個不應該去離婚的人離婚,或者和一個不應該去結婚的人結婚,或者做不應該做的事情,他會尋找一名牧師的「問責」。當那位牧師告訴他他不想聽到的,他會離開去找另一位牧師或導師。並且這不斷在繼續。
這不是被牧養。這是對自我的自治,首先體現在還是孩子的時候,說「但爸爸說這是可以的……」長大之後變成一種更加惡毒的動機,產生更加危險的後果。
悲哀的是,有很多福音牧者願意允許這種行為。如果你的教會成員中,有人曾被另一名牧師或另一個教會警告或訓導過,你有責任調查發生了什麼。可能之前那個教會說了自己沒有權力去說的,比如訓導一對父母沒有在家教育孩子。但是,即使是那樣,如果你想給這個人的靈魂答案,你有責任去搞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
如果你是那種拒絕承認其他教會紀律或者問責結構的牧師,那麼你可能只是比那些教會和領袖更開明。但也可能你不知道自己在處理什麼。你可能在違背耶穌的話語,把一個不悔改的靈魂交給撒旦,同時盼望他最終的悔改。(林前5:4-5)
你對一名不悔改並從紀律中逃脫出來的教會成員給予肯定,這不是一種愛或慈悲的行為。這是一種仇恨行為。你在允許不悔改的人「稱為弟兄」或姐妹(林前5:11),安撫一顆應該被聖靈定罪的良心。如果是這樣,你在越來越好地給一名上癮者開更多鎮痛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