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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迴避的現實:地獄是人的自我選擇

無法迴避的現實:地獄是人的自我選擇

「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里去。』」 --馬太福音25章41節

無論什麼時候談到審判和地獄的主題,人們都會問這個問題:如果神愛世人,那麼他為什麼要把一些人送入地獄?

答案是:他是一位愛與公義的神。地獄是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設立的。你覺得魔鬼應該去地獄嗎?當然,他確實應該。

而如果一個人最終去了地獄,那是因為他一生都拒絕了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死在十字架上而帶給他的救贖。他們一再地拒絕。這並不是說神送他們下地獄,就像他們自願去那裡一樣。

巴刻(J. I. Packer)說,「聖經視地獄為自行選擇……地獄是神對人的選擇的尊重。所有的結果實際上都是人們的選擇,要麼是永遠與神同在,敬拜他;要麼就是永遠離開神,崇拜自己。」

路易斯(C. S. Lewis)也寫到,「最終只有兩種人:一種是對神說『願你的旨意成全』的,一種是神對他們說『你的願望會成全的』。那些在地獄裡的人,是他們自己的選擇。沒有自我選擇,就不會有地獄。」

天堂和地獄確實存在。在最後的日子,如果你是一個信徒,神會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馬太福音25章21節,23節)。

但如果你不是信徒,神會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馬太福音7章23節)

有一天,每個人都會見到耶穌。這是無法避免的。如果你沒有接受他為你的救主,那麼最終你見他時,他就是你的審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