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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可能推翻《婚姻保護法案》的一部分

最高法院可能推翻《婚姻保護法案》的一部分

在聽取了有關挑戰《婚姻保護法案》(Defense of Marriage Act)合憲性的口頭辯論後,美國最高法院似乎更有可能推翻該法案的部分內容。

法院有「80%的可能性會駁回」《婚姻保護法案》,因為預計將投出關鍵一票的大法官安東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暗示《婚姻保護法案》違反州權,」司各脫博客(Scotusblog)在周三的口頭辯論後發推文說。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的法律分析員傑弗里·圖賓(Jeffrey Toobin)也同意這一說法。

「我認為《婚姻保護法案》有麻煩了,」圖賓說,「因為安東尼·肯尼迪多次擔心《婚姻保護法案》違反州權。」

這一案件因溫莎(Edith Windsor)控訴聯邦政府而起。溫莎聲稱《婚姻保護法案》違反了憲法保障的平等權利。溫莎與她的同性伴侶Spyer在加拿大結婚。Spyer去世時將財產遺留給溫莎,而溫莎不得不先支付36.3萬的聯邦遺產稅。如果聯邦政府承認她的同性婚姻的話,她就不必支付那麼高的稅了。

關於同性婚姻問題,法庭上有着深刻的分歧。四位自由主義的大法官,即布雷耶(Stephen Breyer)、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卡根(Elena Kagan)和索托馬約爾( Sonia Sotomayor),似乎將這一問題看成是同性戀者的權利之一;而四位保守派大法官即阿利托(Samuel Alito) 、史卡利亞(Antonin Scalia)、托馬斯(Clarence Thomas )、以及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對於在憲法中可以找到同性婚姻的權利持懷疑態度。

肯尼迪似乎是矛盾的一位。他過去曾說過贊成同性戀者的觀點,但他也強烈支持州的權利和聯邦制。周二,法官們在另外一起同性婚姻的案件中聽取了口頭辯論。在爭論當中,肯尼迪似乎對法庭在8號提案上作出的決定並不情願。

在周三的爭辯中,肯尼迪似乎支持《婚姻保護法案》的部分內容違反州權。他的論點是這樣的:雖然聯邦法律中有1000多條文與婚姻相關,但結婚證書是由州發行的,而不是聯邦政府,所以應該留給州來決定誰可以或不可以結婚。

《婚姻保護法案》的擁護者們認為,為聯邦法律定義什麼是婚姻是國會和總統的職責,而同性婚姻的權利在憲法當中無從找到。

關於這一案件的決定,還有一些程序上的問題。總統沒有像通常的情況那樣,(通過檢察長辦公室)為《婚姻保護法案》辯護。相反,《婚姻保護法案》的辯護者是眾議院指定的兩黨法律顧問小組(Bipartisan Legal Advisory Group)。大部分口頭辯論在於闡述法庭是否應該聽證這一案件的問題。

《婚姻保護法案》由比爾·克林頓(Bill Clinton)總統在1996年簽署,從聯邦層面定義婚姻為一男一女的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