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未經父親同意帶兒子到教會受洗被監禁
田納西州一名母親由於沒有經前夫同意帶兒子在一間本地教會受洗而被監禁。
46歲的斯蒂芬妮·勞森·米勒(Stephanie Lawson Miller),被關在監獄一個晚上。這是由於她拒絕遵守一份離婚後自己和丈夫共同簽署的教養協議書計劃,據WATE報道。
分歧在於誰應該參與他們12歲兒子受洗的這個決定,而不在於這個行為本身。父親爭論說那個決定未經他同意就作出了。
「人們在宗教教養權方面發生分歧是不常見的,」據第四巡迴法院法官Bill Swann說,他監察這個案子。
田納西州法律聲明,一份永久計劃定義作決定的程序,包括宗教行為。
雙方在2010年6月12日最終離婚時,同意在宗教行為上一起作出決定,據法庭文件稱。
「那是一條標準,是每一份共同教養計劃的一部分,」離婚中介人Beth Cooper說。
法官Swann裁決米勒違反她和前夫之間離婚協議中的永久計劃書,當她的兒子未經父親同意在恩典浸信會(Grace Baptist Church)受洗。
「法院有時必須做不愉快的事情並執行合同,那就是我們所做的,」法官Swann說。
但米勒的律師爭論是這個男孩已經夠大了,他可以作出自己在宗教上的決定。
「12歲,這個年輕人足夠大可以決定他在宗教活動中想要什麼,並且他自己選擇尋求受洗,選擇了牧師,選擇了教會,」米勒的律師說。
男孩的父親史蒂文·米勒(Stephen Miller)說,他只想要有機會和他的兒子談話。
他想要有機會和他的兒子討論,還有他母親,信仰的問題導致受洗的最終決定。
不管怎樣,看起來家庭討論也受到法律規定影響,在可能的情況下應該由父母雙方參與。
「他成了配角。父母是作出這些決定的人,每位父母都有權參與那個決定,特別是在兩人就該權利達成一致的情況下,」Cooper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