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需要美德,美德需要信仰:自由的金三角
五月初,我有幸在密歇根州希爾斯代爾學院(Hillsdale College)的畢業典禮上發表講演。《國家評論》(National Review)雜誌稱該校為「美國保守主義的大本營」,儘管該校並非由美國當代意義上的保守派所創立,不過確實是由基督徒創立的。
所以我藉機談了下信仰與自由之間的關聯。
我提到了我們的宗教自由現在正面臨着「前所未有的威脅」。這威脅並不僅僅是針對宗教信徒、宗教機構,而是威脅着我們所有的自由。沒有誰能夠重新界定宗教自由,並把這種自由縮水到完全不考慮自治理念的程度。
要理解這何以發生,就需要記住當美國的創立者們禁止由政府來管理宗教機構時,他們並非反對宗教。
恰恰相反,他們想保護宗教免受一切政府干涉的影響。政府根本不該選擇誰能在宗教領域勝出。政府必須退後,讓人民來決定--讓思想的自由市場來起作用。
不過,宗教自由不僅僅在於憲法修正案中的禁止建立國教條款。美國國父們同樣珍視自由地踐行宗教的權力。自由踐行宗教的外延遠遠超越了在星期天幹什麼。這意味着讓你的信仰來塑造你每一周每一天的生活方式。
國父們也知道,美國要存在,生機勃勃的宗教實踐也是不可或缺的,美國這種對自由的實驗很脆弱,如果想要獲得成功,踐行宗教信仰的人民是至關重要。
我的好友歐斯·葛尼斯(Os Guinness)在他的著作《一個自由人的自殺》(A Free People’s Suicide)中寫到,美國建國國父們論及的「自由金三角」。簡單說,自由需要美德,美德需要信仰,信仰需要自由,自由需要美德,由此循環往復。
為什麼自由需要美德呢?好吧,因為美式自由意味着自治。沒有美德的人,如何能夠自我治理呢?如果我們沒有美德,我們何不排隊投票時乾脆把口袋打開,然後選舉那些願意把我們想要的東西給我們的人?人民越有道德,就越不需要警察,要造的監獄也越少,這不是很明顯嗎?
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有句名言,他說,我們的政府不是由「有能力足以為屬人衝動去競爭、但缺少道德和宗教約束的人們所武裝起來的……我們的憲法,」他說,「是為有道德、有宗教的人設立。該憲法完全不適用於其他任何政府。」
好了,由此可見自由需要美德。不過美德為何需要宗教?好吧,不總是如此。很多人就算有宗教信仰也很道德敗壞,許多人沒有宗教信仰也很有道德。不過一般而言,那些尊重一個更高權力、尊重那更高權力所設法律的人,比那些不尊重更高權力、更高權力所定法律的人,比那些相信他們可以隨心所欲制訂法律、不向任何人負責的人更有道德。
三角形的第三條邊是宗教需要自由,這是最容易理解的。我們只需要考慮下中東地區--願神幫助他們--或者北朝鮮,就不難理解了。
試圖讓宗教自由縮水的嘗試,可能會讓我們的自由--按照剛剛引述歐斯的說法--自殺。就像所有正直的人都會勸人不要自殺一樣,基督徒必須反對當前那些試圖消滅他們自由之源的企圖。
(翻譯:尤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