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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只有1/7的美国人认为离婚是种罪过

调查显示:只有1/7的美国人认为离婚是种罪过

生命之路研究组织(LifeWay Research)展开的一项最新调查发现,大多数美国人不认为离婚是种罪,而大多数新教牧师也认为,某些情况下,离婚合乎道德,除了夫妻不再相爱的情况。

生命之路最近进行了两项调查,他们提问1000名没有信仰的美国人,以及1000名新教牧师,问他们是否认为,某些情况下,离婚是种罪。

受访者被要求澄清,当夫妻不再相爱时,当夫妻一方欺骗对方时,当爱情中出现身体虐待时,当夫妻一方沉迷于色情时,当夫妻一方抛弃对方时,他们是否认为离婚是种罪。

当被问及夫妻“不再相爱”,离婚是否合乎道德时,只有38%没有信仰的美国人认为离婚是种罪,61%的牧师也认为这种离婚是种罪。

夫妻一方沉迷于色情的案例中,35%没有信仰的美国人把这种离婚当成罪,39%的牧师也认为这种情况下的离婚是种罪。

不过在其他情况下,普通美国人比新教牧师更愿意认为离婚是种罪。

当婚外情导致分手时,39%没有信仰的美国人认为离婚是种罪,32%的牧师觉得这种情况下离婚是种罪。

28%的牧师认为,当虐待配偶显而易见时,离婚是种罪;相比之下,37%的普通美国人也认为这种离婚是种罪。

但是,当夫妻一方抛弃对方时,27%的牧师认为离婚是种罪,而38%的普通美国人认为这种情况下离婚是种罪。

但是,当非上述情形造成离婚时,19%的牧师认为离婚有罪,而37%的普通美国人也认为离婚有罪。

“大约七分之一的美国人说,在所有这些情况下的离婚是种罪;超过三分之一的人认为,这些中的任何情况下离婚都不是罪;几乎一般的人认为,某些情况下离婚是种罪,但其他情况下则不是,”生命之路研究组织副总裁斯科特·麦康奈尔(Scott McConnell)在一份声明中说。 “牧师根据离婚背后的原因,区分其正确性……他们想用圣经解释可能的理由。”

虽然大部分的新教牧师认为当夫妻不再彼此相爱时,离婚是有罪的,但研究发现,66%的福音派牧师认为这种情况下离婚是有罪的,相比之下,52%的主流教派牧师认为当夫妻不再相爱时离婚是有罪的。

虽然大多数牧师认为,当夫妻不再相爱时,离婚是种罪,然而只有46%的新教教会会友觉得这种情况下离婚是罪。

虽然教会会友不太可能觉得,当夫妻不再相爱时,离婚是有罪的,但他们更倾向于认为色情成瘾的情况下离婚是种罪。44%的新教教会成员认为,色情成瘾的情况下离婚是种罪,39%的牧师觉得这种的离婚是有罪的。

“虽然大多数新教牧师根据离婚的理由,不同地看待离婚的罪,但他们的会友失去了这种敏感性,”麦康奈尔说。

无过失离婚可能会让夫妻没有充分的理由分道扬镳,麦康奈尔认为,美国人已经习惯认为,离婚与罪无关,因为这是今天文化中的常态。

“[因为]我们的法律在全国各地推行无过失离婚,这确实是美国人的心态:在大多数情况下离婚无关过错,无关罪,”OneNewsNow援引麦康奈尔的话作为总结。“所以,我们确实看作圣经价值的一些东西——无论这是不是罪——这是普通美国人不认同的东西。”

大卫·古西(David Gushee)牧师,摩斯大学(Mercer University)基督教伦理学教授及神学与公共生活中心主任,在一篇专栏中写道,西方社会和无过失离婚的文化把夫妻双方变成了“消费类产品”。

“今天的西方文化中,个人几乎都可以自由地结婚,或者不结婚,如果或者当他们想要的时候。他们可以自由选择配偶,这完全基于他们自己的自我选择原因。他们可以在婚姻中自由而行,恰如他们选择这样做。他们可以自由地提出离婚,如果或者当他们选择这么做时,无论什么原因都似乎令他们信服,”古西写道。

“换句话说,配偶已经成为消费产品,被购买、抛弃或者交易,在消费者的意愿下,切换成全新的模式。”

古西认为,神职人员需要辅导新婚夫妇,结婚不仅仅是个临时协议,一时兴起就可以抛弃。

“但是,这种逆文化潮流而行的努力越来越令人费解。我们知道,很多过来找我们提供婚礼服务的人们,根本对信仰一点都不认真,”古西继续说。“所以对神职人员来说,婚礼服务的请求变成了说严肃好话的机会,不仅仅是为了宗教性婚礼,而且也为了严肃的信仰生活,在这其中充满活力才能持续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