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於饒恕時需思考三件事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基督郵報或其編輯的意見。)
「……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歌羅西書3章13節
神命令基督徒必須成為饒恕者。當彼得問耶穌,對於一個反覆犯錯的人該原諒他多少次時,耶穌的意思就是說每次都要原諒(馬太福音18章21-22節)。事實上,耶穌甚至說過,如果我們不願意原諒別人的過犯,那天上的父也就不會原諒我們的過犯(馬太福音6章14節)!
按照耶穌的說法,願意忽略那些觸犯我們之罪的意願總有得拯救的信心相伴。得到神之寬恕的人被要求、也會主動渴望將寬恕拓展到他人身上。
不過,這種聖靈驅動下的寬恕渴望有時候會與我們肉體中不那麼體面的情緒相衝突,不是嗎?我們肉體中的每絲每毫都想要對冒犯進行嚴厲反擊。當有人對我們撒謊,誹謗我們、抨擊我們、貶低我們或者以其他方式對我們犯罪,我們的自然本能就是不饒恕,而是要讓自己內心強硬起來,對抗這種冒犯。我們與那人的關係越親密,那我們就越會感受到這種背叛所帶來的痛苦。
我很理解,去原諒那些與自己並不太親密的人相當容易。但我在某段關係中投入越多——我越珍愛、看重、信任一個人——我發現自己就越難於戰勝負面情緒、難於將恩典傳遞出去。
當我痛苦的內心、難於原諒的時候,我發現思考如下三個事實就能帶來極大的幫助:
1. 神寬恕了我的罪。
無論他人對我所造成傷害的本質有多嚴重,我在悖逆神方面最小的罪過也肯定比這更加厲害。神應得我無限的忠誠與愛,而我已經悖逆了他無數次。但即便如此,他依然沒有用憤怒或怨恨的眼光來看我,而是通過他的子以恩典與寬恕待我。
2. 神的公正。
傷害我的那些罪要麼已經被公正對待,要麼將會被公正對待。如果傷害者是信徒,那基督已經親自承受了神對那件具體之罪的憤怒。如果那人不是信徒,繼續不信直至去世,那神會因為他/她的罪而進行懲罰。無論是哪種情況,一切的罪都得報應。我不需要用自己的憤怒或怨恨來懲罰別人。對於這件事,神已經或必將以正義來審判。
3.我自己已無數次傷害觸犯他人。
我在自己生命中就曾惡毒地傷害別人。我對朋友們說過謊。我誹謗過主內弟兄姊妹。我在那些愛我的人背後傳過流言蜚語。我傷害別人的次數已數不勝數。我算什麼人呢,為自己就做過的這些事情(也許以後還可能會做)去審判別人嗎?我算什麼人,一次次傷害別人,而別人卻一次又一次原諒我,我反而不去原諒他人嗎?
我覺得,當有人傷害我們時,立刻感覺到痛苦甚至生氣並非完全有錯。但讓這些應激性的反應延續下去、在我們內心產生怨恨就是罪了。因為我們(作為信徒)享受到了神的寬恕,我們知道神會公正地對待所有的罪,而且我們自己也知道我們都犯罪傷害了他人,我們沒有什麼合法理由去阻礙別人獲得恩典!
無論有人在什麼時候傷害了我們,我們必須提醒自己這(至少)三項事實,參與到天堂中最偉大的福音體驗之中:寬恕。
(翻譯:尤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