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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神论者反击堕胎禁令侵犯宗教自由的说法

无神论者反击堕胎禁令侵犯宗教自由的说法

路透社 | Kevin Lamarque

捍卫生命权的无神论者们正在反击指称各州堕胎禁令和堕胎限制有违宗教自由的诉讼,他们推广基督教的生命观,认为实践自己信仰的权利并不能成为“侵犯人权”的理由。

在美国最高法院于去年夏天推翻罗诉韦德案之后,个别已经开始禁止或限制堕胎,而一些认为这些法律促进了对生命起点的宗派观点而发起的诉讼也紧接着被陆续提交。

由无神论者和不可知主义者组成的组织“世俗捍卫生命组织” (Secular Pro-Life) 的执行董事长莫妮卡·斯奈德 (Monica Snyder) 本周告诉《基督邮报》,认为胎儿是人类生物体生命的第一个阶段“不是一种宗教信仰”。

“这是一个生理事实,”她说。“你不需要宗教信仰来承认生理事实,你也不需要宗教信仰来相信所有人类都具有道德价值。”

在印第安纳州,五名妇女和印第安纳州犹太人的选择(Hoosier Jews for Choice)组织认为,该州在2022年8月通过的禁止几乎所有堕胎的禁令违反了前副总统迈克·彭斯(Mike Pence)担任该州州长时签署的2015年印第安人宗教自由恢复法案(Indian 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同年12月,一名法官对该法律发布了初步禁令,认为它 “严重妨碍”了宗教活动。

在肯塔基州的另一起诉讼中,三名犹太妇女声称该州的堕胎禁令侵犯了她们的宗教自由,并指称立法机构“强加了宗派神学”。截至2022年10月26日,随着肯塔基州最高法院审议其他挑战该禁令的诉讼,该申诉已在联邦法院被撤销

根据布伦南公道中心(Brennan Center for Justice)的统计,在19个州已经有34起针对堕胎禁令的诉讼,其中31起正处于审判或上诉阶段。

犹太护士卡拉·伯格·劳尼克(Cara Berg Raunick)认为,印第安纳州的立法者因断言生命从受孕开始将生命的“基督教定义”强加给她。

伯格·劳尼克在12月27日给美联社(The Associated Press)的一份声明中说:“那是一种基于宗教和价值观的论点。胎儿是一个潜在的生命,是值得高度尊重、不应该被轻视的存在,但它并不超出对母亲的生命和健康考虑的优先度,就是这样。”

捍卫生命的无神论者斯奈德提出了一个假设,她质疑,如果有人的信仰宣称生命在第一次呼吸之前没有开始,那么社会是否必须以宗教自由的名义允许选择性的孕晚期堕胎。

“在历史上,一些社会认为新生儿在被命名、被喂养或被洗礼之前都不是‘孩子’。难道我们要以宗教自由的名义允许人们在这些仪式之前杀害婴儿吗?”她问。“不,当然不是。”

斯奈德断言:“宗教自由很重要,但它并不能成为侵犯人权的理由。堕胎通过杀害人类侵犯了人权。宗教自由并不能成为将它合理化的理由。”

无神论者律师、世俗捍卫生命组织的创始人凯尔西·哈扎德(Kelsey Hazzard)在周五也赞同了这些想法。

她写道:“宗教自由有其局限性,而孩子的死亡就是超出了它所能判定的范围。美国的法律体系曾遇到了一个类似的问题:耶和华见证人可以因为他们认为输血是有罪的而判处他们医学上脆弱的儿子和女儿死亡吗?”

“没有人怀疑这种宗教信仰的诚心,但答案是否定的:孩子的生命权是优先的,”哈扎德继续说道。“同样,生命权必须优先于宗教不科学的出生时被赋予灵魂的信念。”

在10月由捍卫生命权团体全人类的人权(Rehumanize International)主办的会议上,哈扎德对挑战堕胎限制因为禁令违反了宗教自由权的诉讼进行了分析。

这位律师坚称,宗教自由的主张并不优先于孩童的安康并引用了各种法律案例来支持她的论点。

哈扎德引用的案例之一是普林斯诉马萨诸塞州案 (Prince v. Massachusetts),1944年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个案件。该案支持马萨诸塞州禁止特定年龄组的儿童在公共场所卖报纸的规定。原告萨拉·普林斯对这项法律提出质疑,因为她带着9岁的女儿去卖耶和华见证会的文献时就被此法定罪过。

威利·拉特利奇 (Wiley B. Rutledge) 法官为这5-4的案子写了主要意见书。他宣称,过去的案例确立了父母和儿童有行使宗教的权利,但这不是绝对的,以强制性疫苗接种法为例。

“父母有将自己成为殉道者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相同的情况下,他们可以任意叫他们的孩子成为殉道者,”拉特利奇写道。

哈扎德在演讲中引用的另一个案例是1961年新泽西州的胡纳诉伯蒂纳特(Hoener v Bertinato)案。在该案中,两名耶和华见证会成员的未出生的孩子由于RH血型兼容性问题需要输血。而大多数耶和华见证人持有的宗教信仰认为人类不应该使用另一个生物的血液来维持自己的生命。

虽然法院承认父母的宗教反对意见是真挚的,但它裁定维护未出生孩子的安康和“其生存权”符合国家利益。

法院指出,“未出生的孩子从受孕起就是一个单独的生物实体,许多法律的分支在整个妊娠期都为未出生的孩子提供保护。”

然而,考量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胎儿们的个体生存能力与不给予他们从明显基于他人不当行为造成的伤害中恢复的机会本身是极大的不公义这一点无关。

哈扎德争辩说,在最高法院于6月在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的裁决中推翻了罗伊案后,对未出生婴儿的保护“终于得到了恢复”。

她说,堕胎支持者可以基于宗教信仰相信生命不会从受精开始。

然而,宗教自由的权利并不意味着父母可以任意地让他们的孩子做“殉道者”。据哈扎德的说法,政府对通过防止堕胎来保护生命方面有“强势的利益”。

截至记者发稿时,伯格·劳尼克和印第安纳州犹太人的选择没有对《基督邮报》的发言请求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