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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成為允許墮胎至嬰兒出生的8個國家之一

「與殘暴的共產主義國家為伍」

美國成為允許墮胎至嬰兒出生的8個國家之一

Unsplash/Michalina

儘管支持墮胎的倡導者對最高法院決定憲法不包括墮胎權以及一些州也表示禁止墮胎表示憤怒,但美國仍然是僅有的八個允許墮胎至嬰兒出生的國家之一。

夏洛特·洛齊爾研究所(Charlotte Lozier Institute)是美國蘇珊·安東尼支持生命組織(Susan B. Anthony Pro-Life America)的研究機構。該機構上周發布了一份題為《美國妊娠期墮胎限制與國際規範的比較》(Gestational Limits on Abor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Compared to International Norms)的報告。該報告是對2014年發布的研究結果的更新,將美國列為僅有的八個允許在妊娠後期墮胎的國家之一。

報告指出:「在193個(聯合國)國家中,美國是在聯邦層面允許無任何妊娠限制的按需墮胎的八個國家之一,其他八個國家是澳大利亞、加拿大、中國、幾內亞比紹、墨西哥、韓國和越南。另有七個國家允許妊娠超過15周後墮胎,但所有這些國家都禁止在妊娠三個月或更早的時間墮胎: 這些國家是:法國、瑞典、新西蘭、冰島、荷蘭、哥倫比亞和新加坡。」

這些國家對墮胎的限制從法國的16周到哥倫比亞和新加坡的24周不等。另一方面,安道爾、馬耳他和梵蒂岡城則完全禁止墮胎。

在與《基督郵報》共享的一份聲明中,研究報告的作者瑪麗·哈內德(Mary Harned)和米婭·斯蒂珀特(Mia Steupert)說:「我們的報告清楚地表明了一點:在墮胎問題上,美國是全球的異類」。作者稱:「由於聯邦對墮胎沒有妊娠限制,而且在29個州,超過15周的墮胎都可以要求進行,美國的墮胎法比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墮胎法都要寬鬆得多。」

「自我們上次分析以來的10年間,我們仍然與中國等殘暴的共產主義國家為伍。這些國家對墮胎沒有任何限制,甚至對痛苦的晚期墮胎也是如此。在人權和生命尊嚴方面,美國應該成為國際領導者,而不是與踐踏人權者站在一起」。

正如本報告通篇所指出的那樣,美國成為允許晚期墮胎的八個國家之一是在「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判決兩年之後,該判決認定美國憲法不包含墮胎權。這項裁決推翻了1973年「羅伊訴韋德」案的判決,該判決取代了各州的法律,使全國範圍內的墮胎合法化。

多布斯案判決後,各州在墮胎問題上採取了不同的做法。支持墮胎的古特馬赫研究所(Guttmacher Institute)提供的數據顯示,近二十幾個州對墮胎實施了限制。

這些法律的範圍很廣,有的州幾乎全面禁止墮胎,包括阿拉巴馬州、阿肯色州、愛達荷州、印第安納州、肯塔基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密蘇里州、北達科他州、俄克拉荷馬州、南卡羅來納州、南達科他州、田納西州、德克薩斯州和西弗吉尼亞州;有的州禁止墮胎6周,佛羅里達州和佐治亞州禁止墮胎12周,內布拉斯加州和北卡羅來納州禁止墮胎12周,亞利桑那州禁止墮胎15周。

雖然亞利桑那州、猶他州和懷俄明州幾乎完全禁止墮胎,愛荷華州的六周墮胎禁令也在訴訟中,但這些州的墮胎法規限制性較小。與此同時,古特馬赫研究所(Guttmacher Institute)將科羅拉多州、新澤西州、俄勒岡州和佛蒙特州這四個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列為允許「整個孕期」期間包括嬰兒出生前都可以墮胎。

參議員林賽·格雷厄姆(Lindsey Graham)在多布斯案判決後不到三個月的2022年提出了聯邦15周墮胎禁令,試圖使美國的墮胎法與世界其他國家的墮胎法更加一致。然而,由於反對限制墮胎的民主黨人控制了參議院和總統職位,這項立法未能取得進展。

即使共和黨控制了美國眾議院、參議院和總統職位,聯邦15周墮胎禁令的前景似乎也不太可能。前總統唐納德·特朗普(Donald Trump)是共和黨的推定提名人,他曾多次堅稱,如果他在2024年總統大選中獲勝,他將讓各州自行決定墮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