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爾文宗與自由意志——很可能不是你認為那樣
說起來,在一些「人們說最有趣的事情」中,我在自己最近一篇關於婚姻的文章後看到了這麼一些評論:
「作者是個加爾文主義者。他們不相信男人或女人有自由意志。加爾文主義者不相信一個人能夠自願地愛他的妻子,妻子也不能自願地順服她丈夫,除非上帝以全權迫使他們彼此相愛和順服……因為自由意志並不存在!」
哦。我。的。天。啊。除非作者是巴比倫蜜蜂(Babylon Bee,編註:是一個保守的基督教新聞諷刺網站,主要發表諷刺文章)的員工,否則我只能假設他是認真的。
不幸的是,對歸正神學(Reformed theology)的這種錯誤刻板印象相當普遍,導致信徒們很快就從他們不理解的教義中後退。問題是,你對自由意志和加爾文主義爭論的理解很可能是不正確的(假設你首先聽說過加爾文主義)。
既然是這樣,我來幫個小忙,看看我在這篇文章里能否澄清一下這個話題?
當事者說
坦率地說,我曾經長時間反對並教導過反歸正神學。但我意識到,我對它的看法來自於那些誤解和反對它的人,有時甚至將其貼上異端的標籤。
但事實並非如此。
總體而言(我指的是在基督教教義中有無盡的細微差別,這只是在較高層次上),歸正神學在所有基督教的基本教義上都是一致的,包括上帝、基督、創造、罪、基督的犧牲和復活、恩典、耶穌的第二次降臨以及永恆狀態。歸正宗神學與非歸正宗思維之間的主要分歧集中在救贖論的主題上,以及上帝如何執行他的救贖計劃。
正如C.S.劉易斯(C. S. Lewis)在《返璞歸真》(Mere Christianity)中所說,這種對話「不是基督教:而是關於基督教如何運作的解釋。」
歸正神學通常被標籤為加爾文主義,但事實上,其教義可追溯到加爾文先生前至少早1,200年,因為奧古斯丁也教導了相同的教義。例如,在自由意志這個主題上,奧古斯丁堅持認為人類有自由意志(liberium arbitrium),但通過原罪,我們失去了在墮落之前那種朝向上帝的自由。
從聖經的角度來看,這是正確的。
撇開奧古斯丁不談,鑑於加爾文是歸正神學的最為公眾知名的代表人物,我們何不通過理解他說了什麼來看看自由意志這個問題呢?
如果你有興趣,他寫了一本300多頁、名為《意志的束縛與自由》(The Bondage and Liberation of the Will)的書講述這個主題,但讓我為你提供一些總體的情況。
在他的《基督教要義》(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中,加爾文這樣解釋自由意志的不同哲學觀點:「各學派……[列舉了]三種自由:第一,免於必然的自由;第二,免於罪的自由;第三,免於痛苦的自由:第一種是如此固有於人類,以至於他不可能被剝奪;然而通過罪,其他兩種已經喪失。我願意承認這種區別,除了在它將必然性與強迫混為一談的地方。」
特別注意他的最後一句話。
關於上帝是否以一種強制的方式迫使我們去[做某事]這個問題,加爾文的回答是否定的。相反,他說我們是出於「必然性」行事,意味着我們根據我們的本性內在地做出選擇,而聖經說在涉及上帝時這是不正確的。
加爾文接着說「人不是被迫成為罪的僕人,然而,他是ethelodoulos(一個自願的奴隸);他的意志被罪的枷鎖所束縛……當被置於這種束縛之下時,[被]剝奪的不是意志,而是意志的正常狀態。」加爾文指出,這個事實得到了聖經的支持,這讓一些不理解神的決定和我們在靈性上做選擇的區別的人感到不悅:「然而,冒犯了不懂得如何區分必然和強迫的人。」
簡而言之,強迫/決定論意味着我們的選擇受到外部力量的控制。歸正神學說我們的選擇確實是被決定的,因為它們有一個原因,但加爾文堅持認為這個原因是我們意願的傾向。這就是自主決定,這正是自由意志的本質。
斯普魯爾(R. C. Sproul)在他的著作《願意相信》(Willing to Believe)中提供了一個有關上帝的有益比喻:「上帝只能行善。這不是因為上帝受到強迫,而是因為他按照自己完美的本性行動。由於上帝必然是善的,我們是否可以因此說他不自由或沒有意志?同樣,人是出於必然性犯罪,他是有故意犯罪。」
因此,加爾文主張我們有自由意志,但這已經被罪所玷污,而且當涉及到上帝時,我們「比鼴鼠還瞎」。這與經文完全一致:「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馬書8:7)以及「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哥林多前書2:14)。
最終,歸正神學關於自由意志的立場,尤其是關於救恩的問題,被詹姆斯·懷特(James White)博士在他的著作《陶匠的自由》(The Potter’s Freedom)中總結得很好:「歸正宗基督徒相信人類有信仰和選擇的能力。爭議的是事件的順序。每個基督徒都選擇了基督,信仰了基督,擁抱了基督,而且甚至更重要的是,繼續這樣做下去。問題不是『一個人必須相信嗎』,而是一個人是否能在作為罪的奴僕的情況下相信?」
儘管如此,在我們的自由意志和上帝的主權之間是否仍然存在神秘之處?是的。
我認為我們在這個永恆的一面上將永遠糾結於如何連接在彼得在使徒行傳中陳述的幾個點:「……他(耶穌)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着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使徒行傳2:23)。
這沒關係。
但我們能不能不要再說什麼歸正神學教導我們是傀儡木偶,沒有自主決定權了呢?因為這不是事實。
羅賓·舒馬赫(Robin Schumacher)是一名軟件主管和基督教護教學家,他撰寫過許多護教文章,擁有基督教護教學碩士學位和新約聖經研究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