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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在墳墓里停留了三天嗎?

耶穌在墳墓里停留了三天嗎?

著名教父,希波的奧古斯丁寫道:「那時間是什麼?只要沒有人問我,我就知道。如果我想向詢問者解釋,我就不知道了。」(1) 他是在對時間和永恆的性質進行了長篇討論後提出了這一看法。雖然他的討論比眼下的問題更抽象,但奧古斯丁的說法提醒我們,時間的概念是複雜的。話雖如此,我們都是以對分鐘、小時、天、周和年這樣相當直接的方式進行理解的。

但是我們計算時間的方式並不是唯一的方式。聖經是由來自不同背景的作者所寫,他們所處的時代和文化與我們又大不相同。可以肯定的是,這些因素都沒有破壞聖經整體上作為神聖創作的地位。另一方面,認識到這些差異也有助於我們理解作者在使用日常語言記錄某一事件發生時所承認的意思——以及他們所否認的意思。

事實上,新約渴望讀者明白,它記錄的是發生在時空歷史中的事件,正如我們在日常意義上理解的那樣。時間標記在書中比比皆是,從耶穌在波濤洶湧的海上遇到驚恐的門徒(馬可福音6章48節),到他被釘在十字架上(馬太福音27章45節),再到他在墳墓里呆了多久(路加福音9章22節;24章7節;哥林多前書15章4節)。

如上述文本所述,聖經作者教導說,耶穌在墳墓里呆了三天。福音書告訴我們,他在星期五被釘在十字架上,星期天從墳墓中復活(馬可福音15章42-47節;16章1節;馬太福音27章57-61節;28章1節;路加福音23章50-56節;24章1節;約翰福音19章38-42節;20章1節)。但是,當我們把這些關於耶穌受難和復活的記載與我們的主在馬太福音12章40節中所說「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進行比較時,似乎有一個困難浮現出來。批評者聲稱,我們無法將耶穌的話與福音書中關於他的死亡的描述相協調,福音書中的死亡時間是「申初的時候」(馬可福音15章34節),用現代的話說就是下午3點。如果耶穌在星期五下午3點死亡,並在星期天清晨復活,那麼我們如何將這些事實與耶穌在馬太福音12章40節中的陳述聯繫起來呢?聖經在這裡似乎並不一致。懷疑論者長期以來一直抓住這個看似矛盾的地方來詆毀聖經無誤的教義。

這個困難顯而易見,但並不真實。回到我們之前關於時間性質的討論,我們需要回顧既往,意識到第一世紀時候的猶太人計算日子的方式與我們今天不同。根據他們對日子的理解,任何一天的一部分都算作一整天。同樣,我們大多數人並不像這樣標記時間。例如,如果報紙上的報道描述某個人做了三天的事情,我們馬上就會想到三個二十四小時的時間。

不過一旦我們理解了耶穌和他周圍的大多數猶太人是如何理解日子的,這種看似矛盾的情況就消失了。耶穌在耶穌受難日下午3點的死亡算作一天,他在周六一整天的埋葬算作第二天,他在周日早上的復活算作第三天。因此,耶穌在馬太福音12章40節的預言和他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被埋葬和復活的事實並不衝突,只是反映了第一世紀人們對日子的普遍理解。

就像其他許多所謂的聖經矛盾一樣,稍加思考和對文化差異的理解就能幫助我們看到根本沒有什麼不一致。我們一再被提醒,聖經是真理(約翰福音17章17節)。 我們可以相信它。它所記錄的事實是真實發生的,即使它們被詳細記載的方式與我們現代人的感覺相悖。

更緊迫的問題是:「我們相信聖經嗎?」批評者徒勞地尋找像這裡討論的那樣的聖經中的差異,顯示了他們不相信的心。我們必須確保這種懷疑主義不會成為我們自己的內心特質。相反:「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希伯來書10章23節)。

1. 聖奧古斯丁:《懺悔錄》。亨利·查德威克(Henry Chadwick)的新譯本(牛津:牛津大學出版社,1998),230頁。

加布里·埃爾博士(Dr. Gabriel N.E. Fluhrer)是田納西州查塔努加市第一長老會教堂的主任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