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思而後說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出埃及記20章16節
十誡命中的第九條是「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這可能是比其他誡命更難遵守的一條,就是說我們不應該撒謊。但現實中常常有很多赤裸裸的謊言。因為有些時候,你知道某些事會傷害到別人,所以你不想告訴對方真相。
而事實上呢?曾經有份調查詢問人們撒謊的理由,排名第一的解釋是,害怕冒犯別人。
假如別人邀請你去他家裡做客,主人做的飯菜很糟糕。吃過飯後,你甚至感覺想吐。這時,預備飯菜的主人問你:「你覺得今天的飯菜怎麼樣?」
「我還沒見過這麼特別的飯菜,用這種方式混合調料!」
你不想說出事實的真相,所以,你說了別的事情。
我們每天都會說着這種謊言。當別人打電話到你家而你又不想接他的電話,這時,你就告訴妻子或孩子或室友:「告訴他,我不在家。」有時候你不喜歡別人的服裝,但你卻說:「我喜歡你這套衣服。」「支票在郵寄路上。」而事實並非如此。「我正準備給你打電話呢。」其實,你並不是這麼想的。「不好意思,我忘了。」而實際上,你並不是忘記了。
謠言也是謊言的一種方式。謠言會使政府跌倒、破壞婚姻、破壞事業、破壞名聲、使人做噩夢、引起懷疑、帶來悲傷。
當你轉述某件事時,先思考一下:這是真實的嗎?這能給別人帶來幫助嗎?這是鼓勵別人的嗎?這是必要的嗎?
三思而後說。如果你沒有思考,那就不要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