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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殺人是犯罪 恨人也有錯

不僅殺人是犯罪 恨人也有錯

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或作「陰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里饒恕了你們一樣。 --以弗所書4章31-32節

「不可殺人。」如果十誡命中有一條被人們忽視的話,那麼就是這條誡命。這條誡命禁止毫無理由地奪取別人的生命。然而,我們生活在一個暴力的世界,我們的文化被暴力和兇殺所淹沒。據統計,美國每年的暴力犯罪案件達200萬。

你可能覺得自己還不錯,因為據你所知,你沒有殺過任何人。但是,耶穌在山上寶訓中把這條誡命延伸了一步: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馬太福音5章21-22節)

耶穌在談論一個人惱恨另一個人的事情。實際上,他所說的是:「我不只是告訴你殺人是錯的,我在說,恨人也是錯的。」

你有憎恨的人嗎?如果某個人正好進入你房間,你的血壓會不會頓時升高呢?老實說,你是不是希望那個人去死呢?如果這樣的話,你需要悔改了,因為那是罪。

有時,我們對某些人有這種想法:「我一定不會殺他們。」但是,我們常常會間接殺害他們。《聖經》告訴我們:「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或作「陰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以弗所書4章31節)

作為基督徒,我們不能惱恨別人。相反,我們要愛我們的仇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