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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须知的关乎救恩的10个事实(2)

人人须知的关乎救恩的10个事实(2)

在本系列的第一篇文章里,我写道1)救恩起于神,2)在神的创造之善,3)创造被罪破坏。现在我们继续思考另外三个能厘清耶稣基督福音的事实。

事实四:救赎的故事在此发生美丽逆转--神介入历史。

神大可把我们留在罪中,这么做是完全正当的。神什么都不欠我们。神也不会“缺乏”什么。处于罪中时,我们就无权站立在神面前。然而,神的计划却是为自己拯救人类--从以色列人开始(申命记7章),然后将慈爱推及到众人,“有许多的人,没有人能数过来,是从各国、各族、各民、各方来的”(启示录7章9节)--这源于神伟大的爱、恩典和仁慈。正如以弗所书2章4-5节所说,正是因为“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

并不是我们首先爱神,而是神首先爱我们(加拉太书2章20节,以弗所书2章4节,帖撒罗尼迦后书2章16节)。神拯救我们,并不是因为我们做了什么善事(必死的、不圣洁的人是无法为神做什么善事的)。神爱我们,也不是因为我们可爱、值得爱;我们值得爱、可爱是因为神爱我们。神爱我们也不是因为我们是善的,我们是善的乃是因为神爱我们。事实上,就算我们有些善举,但如果这些善举不是出于信心,那也是有罪的(罗马书14章23节)。

神无条件地拯救我们--也就是说,我们得到拯救是无需满足一系列要求的。相反,我们完全是因着神的恩典,只需通过对耶稣的信仰就能得救,拯救属于神,由神白白赐给我们这些必死的罪人,唯此,这些必死的罪人才得活命!以弗所书2章5节写道,神“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总而言之,福音就是神拯救罪人。神让必死的男男女女得活,除了神永恒的爱、仁慈和恩典,这并不需要其他条件。是的,我们必须悔改并相信,不过,甚至我们的悔改和相信本身也是神给我们宝贵礼物(路加福音13章3节,使徒行传2章38节,使徒行传17章30节)。正如神为吕底亚所做的那样,神必须开启罪人的心,让他们离开罪,相信福音(使徒行传16章14节)。

神所拯救的罪人是谁呢?神并不会拯救所有人,因为他不是一个普遍主义者,尽管他也想拯救所有人(彼得后书3章9节)。神拯救自己的百姓,“因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马太福音1章21节)。那谁是神“自己的百姓”呢?那些得着应许之人,那些听见福音就离开罪、信耶稣的人。或换句话说,神拯救每一个为自己的罪悔改、并相信耶稣基督为救主的人(使徒行传16章30-31节)。总而言之,福音是神进入历史拯救罪人,而不是弃我们于罪中而不顾。

事实五:神如何拯救并饶恕罪人?

神让我们被拯救成为可能,乃是因为他派自己的独生子来到世上拯救罪人(马太福音1章21节,约翰福音3章16节)。更确切说,当完美而无罪的耶稣为我们而死的时候,神就真正地、永恒地取消了我们的罪。耶稣就是我们的逾越(哥林多前书5章7节)。神因为耶稣基督的缘故让我们“逾越”自己的罪。耶稣是我们的替罪羊,是我们被钉十架的救主。他是站在我们位置上的替罪者,他没有罪却受到审判。

神宽恕罪,但并不是用把罪当成根本没发生过的方式来宽恕。他也不会用“掩盖”的方式清除我们的罪。如果神无视我们的罪,那他就不是公义并神圣的。神的特性和圣洁被我们的悖逆之罪所冒犯,他的律法被践踏,结果导致他的创造受诅咒。罪带来惩罚,死就是惩罚。换言之,我必须为罪付出代价。如果罪的赎价就是死(罗马书6章23节),那么人必须死、一定要死,而且必定会死,我这罪人也注定要死。不过我无法为自己的罪支付赎价,我也无法为罪开脱,也不能改变我犯罪的本性,我也无法忍受死的惩罚。我没有足够的善行让自己“为自己的罪买单”。我受到诅咒。除此之外,离开了耶稣的罪人并不在乎神,因为他/她只爱自己。罪人爱己不爱神。那神做了什么呢?

神让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支付赎价。耶稣基督代替了罪人在十字架上的位置,忍受神的审判与愤怒,尽管他自己并没有罪(哥林多后书5章21节)。其结果就是耶稣承担了我们的罪,我们能获得他的公义(罗马书3章21-25节)。这就被称为伟大的交易(GREAT EXCHANGE)!神带走了我的罪(饶恕),他给了我我原先没有的(公义与生命)。当耶稣从死的罪中复活,地狱和永恒的审判就被击败了,他彻底战胜了罪和死之刑罚。

伟大的清教徒传教士约翰·欧文(John Owen)曾写道:耶稣之死,让死本身死了。当开始信仰耶稣基督时,他为我成就的工就让我从由罪而来的死和错误行为的重担中获得自由。耶稣通过的死和复活来拯救罪人,这并不是一种潜在性或者说可能性,而是耶稣确实已经通过他的死亡、埋葬和复活为我们完成拯救,由此我们能呼告他的名,神就将拯救我们到底。这就是福音(哥林多前书15章1-11节)。综上所述,福音是神的意愿,他通过耶稣基督的死亡、埋葬和复活来解决罪的问题。

事实六:神让死人复活。不过,死人怎么会活呢?

如果我们在罪里死了,而神已经在耶稣基督里为我们安排了拯救,那我们如何能知道宽恕和永恒的生命呢?不信的人怎么会相信呢?如果我死了,我又怎么会活呢?如果我是悖逆的,我又怎么会接受耶稣呢?如果我不断地违抗神,我又怎么会相信呢?死人靠自身无法存活。恨神的人不会自动爱神。进而言之,我们不是通过自己的善行得救。因此,我们面临这么一个两难处境。我们受召而生,但我们其实是死的;我们受召悔改并相信,但我们实际上做不到;我们受命要有信仰,但我们并不相信。答案就在于:神不会把我们留在我们自己的罪中,神拯救罪人!

约翰福音1章12-13节说得极好:“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做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这是何等美好的真理。我能接受基督,我能相信他的福音,我就能成为神的儿女,因为神已经首先做成了一些事情--神让罪人获得新生!换言之,是神通过他的灵给了我们重生(约翰福音3章3节)。我们必须重生。首先行动的是神。当我们在罪里死了,违抗一切神圣与公义之事的时候,神就有能力通过宣告福音和圣灵的定罪和转变的大工,来战胜我们的悖逆,让我们已死的灵魂苏醒,让我们活在基督里。神拿走了我们坚硬如磐石的心,换进了一颗肉的活着的心和意念(以西结书11章19节)。哦,这太好了!

因此,传道人宣告福音,圣灵在死的罪人心中运行,神让冰冷的死人的心苏醒,罪人由此获得重生,迫切想为罪而悔改,信仰耶稣基督!神改变了罪人的心意,这样他们能渴慕并将开始信仰。因为意志、心和心意的改变,拯救由此降临。无论之前如何不相信,罪人现在将开始相信了。耶稣在约翰福音6章44节和65节中说的是真实的:“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一旦神吸引我们,我们就会渴望并乐意前来。哦,神能召唤我们真是太好了,神能产生大能,让死人复活,让顽固不化的转变,让悖逆的悔改,让不信的信福音,这太好了。

仔细想想吧,亲爱的朋友,我们曾是死的,但神通过圣灵让我们重生,我们随后就苏醒了,通过耶稣基督,我们有了信的能力,可以相信,有信心,渴慕神。就像与自己的出生并无关联的婴儿那样,在出生同时要发出信仰的哭声:“我信!”。综上所述,福音是把耶稣基督所带来的好消息运用于罪人之中。

下周:事实七--福音终身保护信徒;事实八--福音要求虔诚和顺服;事实九--福音在教会中让我和其他信徒相通;事实十--福音荣耀、丰富神。

(翻译:尤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