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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須知的關乎救恩的10個事實(2)

人人須知的關乎救恩的10個事實(2)

在本系列的第一篇文章里,我寫道1)救恩起於神,2)在神的創造之善,3)創造被罪破壞。現在我們繼續思考另外三個能釐清耶穌基督福音的事實。

事實四:救贖的故事在此發生美麗逆轉--神介入歷史。

神大可把我們留在罪中,這麼做是完全正當的。神什麼都不欠我們。神也不會「缺乏」什麼。處於罪中時,我們就無權站立在神面前。然而,神的計劃卻是為自己拯救人類--從以色列人開始(申命記7章),然後將慈愛推及到眾人,「有許多的人,沒有人能數過來,是從各國、各族、各民、各方來的」(啟示錄7章9節)--這源於神偉大的愛、恩典和仁慈。正如以弗所書2章4-5節所說,正是因為「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

並不是我們首先愛神,而是神首先愛我們(加拉太書2章20節,以弗所書2章4節,帖撒羅尼迦後書2章16節)。神拯救我們,並不是因為我們做了什麼善事(必死的、不聖潔的人是無法為神做什麼善事的)。神愛我們,也不是因為我們可愛、值得愛;我們值得愛、可愛是因為神愛我們。神愛我們也不是因為我們是善的,我們是善的乃是因為神愛我們。事實上,就算我們有些善舉,但如果這些善舉不是出於信心,那也是有罪的(羅馬書14章23節)。

神無條件地拯救我們--也就是說,我們得到拯救是無需滿足一系列要求的。相反,我們完全是因着神的恩典,只需通過對耶穌的信仰就能得救,拯救屬於神,由神白白賜給我們這些必死的罪人,唯此,這些必死的罪人才得活命!以弗所書2章5節寫道,神「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總而言之,福音就是神拯救罪人。神讓必死的男男女女得活,除了神永恆的愛、仁慈和恩典,這並不需要其他條件。是的,我們必須悔改並相信,不過,甚至我們的悔改和相信本身也是神給我們寶貴禮物(路加福音13章3節,使徒行傳2章38節,使徒行傳17章30節)。正如神為呂底亞所做的那樣,神必須開啟罪人的心,讓他們離開罪,相信福音(使徒行傳16章14節)。

神所拯救的罪人是誰呢?神並不會拯救所有人,因為他不是一個普遍主義者,儘管他也想拯救所有人(彼得後書3章9節)。神拯救自己的百姓,「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馬太福音1章21節)。那誰是神「自己的百姓」呢?那些得着應許之人,那些聽見福音就離開罪、信耶穌的人。或換句話說,神拯救每一個為自己的罪悔改、並相信耶穌基督為救主的人(使徒行傳16章30-31節)。總而言之,福音是神進入歷史拯救罪人,而不是棄我們於罪中而不顧。

事實五:神如何拯救並饒恕罪人?

神讓我們被拯救成為可能,乃是因為他派自己的獨生子來到世上拯救罪人(馬太福音1章21節,約翰福音3章16節)。更確切說,當完美而無罪的耶穌為我們而死的時候,神就真正地、永恆地取消了我們的罪。耶穌就是我們的逾越(哥林多前書5章7節)。神因為耶穌基督的緣故讓我們「逾越」自己的罪。耶穌是我們的替罪羊,是我們被釘十架的救主。他是站在我們位置上的替罪者,他沒有罪卻受到審判。

神寬恕罪,但並不是用把罪當成根本沒發生過的方式來寬恕。他也不會用「掩蓋」的方式清除我們的罪。如果神無視我們的罪,那他就不是公義並神聖的。神的特性和聖潔被我們的悖逆之罪所冒犯,他的律法被踐踏,結果導致他的創造受詛咒。罪帶來懲罰,死就是懲罰。換言之,我必須為罪付出代價。如果罪的贖價就是死(羅馬書6章23節),那麼人必須死、一定要死,而且必定會死,我這罪人也註定要死。不過我無法為自己的罪支付贖價,我也無法為罪開脫,也不能改變我犯罪的本性,我也無法忍受死的懲罰。我沒有足夠的善行讓自己「為自己的罪買單」。我受到詛咒。除此之外,離開了耶穌的罪人並不在乎神,因為他/她只愛自己。罪人愛己不愛神。那神做了什麼呢?

神讓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支付贖價。耶穌基督代替了罪人在十字架上的位置,忍受神的審判與憤怒,儘管他自己並沒有罪(哥林多後書5章21節)。其結果就是耶穌承擔了我們的罪,我們能獲得他的公義(羅馬書3章21-25節)。這就被稱為偉大的交易(GREAT EXCHANGE)!神帶走了我的罪(饒恕),他給了我我原先沒有的(公義與生命)。當耶穌從死的罪中復活,地獄和永恆的審判就被擊敗了,他徹底戰勝了罪和死之刑罰。

偉大的清教徒傳教士約翰·歐文(John Owen)曾寫道:耶穌之死,讓死本身死了。當開始信仰耶穌基督時,他為我成就的工就讓我從由罪而來的死和錯誤行為的重擔中獲得自由。耶穌通過的死和復活來拯救罪人,這並不是一種潛在性或者說可能性,而是耶穌確實已經通過他的死亡、埋葬和復活為我們完成拯救,由此我們能呼告他的名,神就將拯救我們到底。這就是福音(哥林多前書15章1-11節)。綜上所述,福音是神的意願,他通過耶穌基督的死亡、埋葬和復活來解決罪的問題。

事實六:神讓死人復活。不過,死人怎麼會活呢?

如果我們在罪里死了,而神已經在耶穌基督里為我們安排了拯救,那我們如何能知道寬恕和永恆的生命呢?不信的人怎麼會相信呢?如果我死了,我又怎麼會活呢?如果我是悖逆的,我又怎麼會接受耶穌呢?如果我不斷地違抗神,我又怎麼會相信呢?死人靠自身無法存活。恨神的人不會自動愛神。進而言之,我們不是通過自己的善行得救。因此,我們面臨這麼一個兩難處境。我們受召而生,但我們其實是死的;我們受召悔改並相信,但我們實際上做不到;我們受命要有信仰,但我們並不相信。答案就在於:神不會把我們留在我們自己的罪中,神拯救罪人!

約翰福音1章12-13節說得極好:「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做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這是何等美好的真理。我能接受基督,我能相信他的福音,我就能成為神的兒女,因為神已經首先做成了一些事情--神讓罪人獲得新生!換言之,是神通過他的靈給了我們重生(約翰福音3章3節)。我們必須重生。首先行動的是神。當我們在罪里死了,違抗一切神聖與公義之事的時候,神就有能力通過宣告福音和聖靈的定罪和轉變的大工,來戰勝我們的悖逆,讓我們已死的靈魂甦醒,讓我們活在基督里。神拿走了我們堅硬如磐石的心,換進了一顆肉的活着的心和意念(以西結書11章19節)。哦,這太好了!

因此,傳道人宣告福音,聖靈在死的罪人心中運行,神讓冰冷的死人的心甦醒,罪人由此獲得重生,迫切想為罪而悔改,信仰耶穌基督!神改變了罪人的心意,這樣他們能渴慕並將開始信仰。因為意志、心和心意的改變,拯救由此降臨。無論之前如何不相信,罪人現在將開始相信了。耶穌在約翰福音6章44節和65節中說的是真實的:「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一旦神吸引我們,我們就會渴望並樂意前來。哦,神能召喚我們真是太好了,神能產生大能,讓死人復活,讓頑固不化的轉變,讓悖逆的悔改,讓不信的信福音,這太好了。

仔細想想吧,親愛的朋友,我們曾是死的,但神通過聖靈讓我們重生,我們隨後就甦醒了,通過耶穌基督,我們有了信的能力,可以相信,有信心,渴慕神。就像與自己的出生並無關聯的嬰兒那樣,在出生同時要發出信仰的哭聲:「我信!」。綜上所述,福音是把耶穌基督所帶來的好消息運用於罪人之中。

下周:事實七--福音終身保護信徒;事實八--福音要求虔誠和順服;事實九--福音在教會中讓我和其他信徒相通;事實十--福音榮耀、豐富神。

(翻譯:尤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