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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愛神?

如何愛神?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馬太福音22章37-38節

法利賽人問耶穌,律法中最大的誡命是什麼。耶穌告訴他們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馬太福音22章37-38節)

這就是著名的「施瑪」,是每一個猶太人都應當記住的。耶穌說,不是要擔心哪一個誡命更大,哪一條誡命更小,而是要回歸這一點:全心全意地愛神,然後所有的一切都會整理出來。這十分正確,對吧?因為如果我盡心、盡性、盡意地愛神,那麼我自然地會想做他希望我去做的事情。

耶穌之後又補充說:「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39-40節)

十條誡命可以被分為兩個部分。前四條講的是我們跟神的關係。後六條講的是我們與其他人之間的關係。

如果我們盡心、盡性、盡意地愛神,那麼就不會在他之外有別的神,也不會拜偶像,也不會妄稱神的名。並且,如果我愛人如己,那麼,我不會偷盜、殺人、或貪戀他人的財物。如果我們真的能掌握愛神的基本真理,那麼其他一切都可以找到適當的位置。

要盡心、盡性、盡意愛神,意味着要用我們存在的每一部分來愛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