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研究委员会成员:安乐死应像堕胎一样被关注
美国家庭研究委员会(Family Research Council)的一位研究员认为,安乐死是美国亲生命运动中的一个“崭露头角”的问题。
家庭研究委员会的人类尊重中心的主任阿瑞纳·澳格罗素(Arina O. Grossu)在主题为“允许安乐死的州和美国医生协助自杀”的演讲期间,探讨了安乐死和美国与欧洲法律允许医生协助自杀合法化对社会的影响。
格罗素在周三接受基督邮报记者采访时说,她认为安乐死有关“生命”,这个问题应该像堕胎辩论一样得到更多关注。
“亲生命运动中,我们支持所有人的生命都从受孕活到自然死亡。所以我们需要考虑这点,特别因为这是我们要面对的斗争,”格罗素说,“我认为,随着越来越多的父母试图杀死自己的孩子、老人、残疾人,我们看到了联邦用于医疗保健资金不足,我们会看到安乐死的效果。而且我们也会参与进去。但我希望大家在这个问题上都能采取积极主动的姿态,而不是防御姿态。”
格罗素谈到,第一个将医生协助自杀合法化的州俄勒冈州的统计数据,并把俄勒冈州自杀率上升说成是“协助自杀”的灾难。
“每年,俄勒冈州都会就辅助自杀率作出报告,”格罗素说,“报告不能保证死亡是自愿的。”
“这不仅是协助自杀,”她说,“这也惯性自杀。自2000年以来,俄勒冈州的自杀率不断上升。这只是辅助自杀被合法化后的一个小小的开始。”
格罗素还说:统计数据显示,欧洲整体自杀率急剧增加;比利时和荷兰因将安乐死合法化,协助自杀率也急剧增加。
今年2月,比利时通过了“死亡权利”法,允许协助身患绝症的孩子自杀。
比利时众议院就“赞成安乐死法”投票结果是:86比44,12票弃权。这被捍卫自由联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的高级法律顾问罗杰·基什卡(Roger Kiska)称为“不人道”。
“比利时允许安乐死的这个决定很怪异、可恶、不人道,”基什卡在法案通过后发表的一份声明中表示。
“不文明的社会才会让孩子自杀,”他继续说,“远不及一部有怜悯的法律,这双法律的手相当于把上膛的枪给了孩子。给了他们惊人的信念:孩子如果选择了枪,就应该自由地扣动扳机。”
比利时邻国荷兰已允12岁以上儿童安乐死,但条件是必须有父母的同意。
“支持立法的人认为,法律在实践中只会影响极少数十几岁的孩子,” 英国广播公司报道。
“法律规定孩子必须是身患绝症、面临无法忍受的肉体上的痛苦,并一再要求安乐死之前被确认为必死无疑。”
尽管安乐死在美国50个州都是非法行为,但在俄勒冈州、佛蒙特州和华盛顿州,医生协助自杀为合法。